我國對環境噪音容許分貝值規定是多少?
更新時間:2008-06-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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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534.836),城市各類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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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區域的劃定:
“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
“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
“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
“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少量交通與居民混合區。
“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
“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
說明:該標準“適用區域”的地帶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夜間頻繁突發出現的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 分貝(如風機、排氣噪聲)。
夜間偶然出現突發的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 分貝(如短促鳴笛聲)。
該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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