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表決通過洛陽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目前,水資源在經濟和社會中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水資源不僅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而且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戰略性經濟資源。根據有關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后,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的《洛陽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將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這部地方性法規對洛陽市水資源管理保護,對用水單位和個人有什么要求?記者16日采訪了有關部門。
據介紹,洛陽市水資源總量為28.09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40立方米,屬缺水城市。另外,受環境和氣候條件影響,流經洛陽市的部分河流趨于干涸,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態環境保護受到嚴重影響;水浪費嚴重,水利用率不高;水質污染,水環境惡化等,洛陽市保護水資源和科學利用水資源顯得尤為重要。
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堆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和垃圾等廢棄物,嚴禁建設與水源保護不相適應的項目,保證居民飲用水安全。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
與此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涵養水源:營造和保護水源涵養林,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陡坡開荒,防止水土流失;植樹、種草,綠化荒山、荒坡、荒灘、荒地;在城市建設中采取有利于無污染的地表水滲入地下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也是《條例》的一個重要方面。按規定,洛陽市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自建供水設施的;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水量達到100立方米以上的;經營性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特殊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納入計劃用水管理。
“劃定計劃用水管理單位和個人,有利于科學調控水資源,更便于節水管理。”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計劃用水單位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記錄和臺賬,加強對用水狀況的日常管理。
《條例》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建項目未配套節水設施的,應當進行節水設施的配套建設。
此外,用水單位應當采取循環用水、一水多用、綜合利用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單耗,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對用水單耗高于用水定額的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新增其用水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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