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處理資源化利用情況概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各類生活垃圾數量急劇增加。傳統的垃圾填埋方式由于耗用大量土地和產生二次污染而難以為繼。如何處置和有效利用垃圾,使之變廢為寶,改善生存環境,是我們面臨的關系到人民幸福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課題。為解決這一難題,我省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圍繞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目標,在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一、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方式
浙江省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主要有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和堆肥等三種方式。
1、垃圾焚燒發電
垃圾焚燒發電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垃圾處理方式,也是浙江省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浙江省’第一家也是全國投產最早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之一——杭州余杭錦江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于1998年正式投產。此后,垃圾焚燒發電在浙江省發展迅速。據初步統計,截止2006年底,全省投入商業運營的垃圾焚燒發電廠16家,總裝機容量約21.4萬千瓦,日處理垃圾能力約9300噸,處理量達到全省垃圾總量的18%。2006年,垃圾焚燒發電廠累計上網電量約9.7億千瓦時,平均上網電價約0.5369元/千瓦時。
目前,浙江省還有6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建。這些項目建成后,浙江省焚燒垃圾日處理能力將增加約6500噸,發電能力增加約10萬千瓦。
2、垃圾填理氣發電
浙江省的垃圾填埋氣發電走在了全國前列。杭州中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天子嶺垃圾填埋氣發電廠是全國第一家生物質發電廠,裝機容量約0.194萬千瓦,2006年累計上網電量約0.16億千瓦時,上網電價為0.5263元/千瓦時。
3、堆肥
堆肥作為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方式之一,在浙江省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截止2006年底,浙江省有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場3座,日處理垃圾能力580噸。其中,浙江省新昌綠夏生態環保公司自主研發的高溫高壓水解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及制肥成套工藝設備,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于一體,經過四年多的運行和改進,已漸趨成熟和穩定,并已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及各級領導的普遍重視。目前,該技術被列入浙江省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實施計劃,并已上報作為國家環境資源綜合利用備選項目。
二、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成效
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是達到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目標的有效途徑,在浙江省成效明顯。
1、減量化
目前,浙江省通過資源化方式處理的生活垃圾約10000噸/日,約占浙江省垃圾產生量的20%。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大大減少了垃圾填埋占用的土地量,從而延長了填埋場的使用壽命,緩解了土地資源緊張狀態。
以垃圾焚燒發電為例,垃圾焚燒后的殘渣,只有原來容積的10%~30%,即垃圾減量達70%~90%。按目前浙江省焚燒發電日處理垃圾量計算,年垃圾減量可達270萬噸,兩年多時間的垃圾減少量就接近了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一期(設計填埋量為600萬噸)的填埋量。
2、資源化
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實質是將廢棄物轉化為有用資源。因此,對資源相對短缺的浙江省來說,垃圾資源化利用意義更加重大。
以垃圾焚燒發電為例,2006年,浙江省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量達9.7億千瓦時,以浙江省統調電廠2006年平均供電標煤耗330克/千瓦時計算,相當于用207萬噸垃圾換取了32萬噸標準煤,同時可滿足70萬戶家庭日常用電需要。另外,焚燒后產生的爐渣可和建筑廢棄土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多孔磚,也可為道路建設提供良好的路基填料。
3、無害化
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過程同時也是垃圾無害化處理的過程。
同樣,以垃圾焚燒發電為例,垃圾在適當的高溫控制下焚燒,可進行無菌和分解有害物質,且尾氣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較徹底地無害化。垃圾經焚燒處理,也有效地避免了填埋處理所可能產生的空氣和地下水質的二次污染。
三、垃圾資源化處理的特點
浙江省垃圾資源化處理產業的發展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1、以民營資本為主的投資和經營模式。
垃圾資源化利用是一項帶有公益性的事業。但在浙江省,這項事業是在政府政策引導下,主要由民營資本投資,采取市場化企業模式運作的。目前,全省共有20家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其中只有一家是國有的,其余都是民營的。民營資本為主體的垃圾資源化利用體制,不僅大大減輕了政府公共財政投資的壓力,動員了民間資金,加快了浙江省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步伐;而且民營企業靈活精干、講求效益的經營機制也保證了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成本控制和擴大再生產的能力。
2、以依托高校和自主研發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制。
垃圾資源化處理作為新興產業,它的發展離不開現代科技的支撐。浙江省垃圾資源化利用從一開始就是與高校提供的技術支持或企業的技術創新分不開的。杭州錦江集團在1998年建成投產的浙江省第一個垃圾焚燒發電廠就是利用浙江大學提供的技術建成的,開創了利用國產設備焚燒垃圾的先河。此后相繼建成的各種類型的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也都是利用了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開發的技術或者是利用了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溫州偉明集團、紹興新民熱電垃圾焚燒項目,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化技術裝備。溫州偉明臨江垃圾電廠項目和永強垃圾電廠分別列入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第八批國債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成套技術及設備示范項目。新昌綠夏生態環保公司自主研發的高溫高壓水解法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技術的開發和創新,保證了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效率,同時也是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基礎。而技術與生產經營活動的緊密結合,又促進技術本身趨于成熟和完善。例如浙江大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致力于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垃圾焚燒技術,在與杭州錦江集團合作過程中使技術得到升華,形成了系統化的垃圾流化床焚燒新技術,成為國內流化床集成技術的代表。
3、以價格政策和財政補貼為主的政府扶持方式。
浙江省對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在項目審批、稅收政策、價格政策、財政補貼等方面都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方便和扶持,特別是價格和財政補貼政策更是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1)價格政策
對垃圾發電而言,上網電價是其投資項目獲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浙江省垃圾發電起步較早,第一家垃圾電廠于1998年投產。在當時國家對垃圾電廠上網電價未作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浙江省根據國家有關環境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結合實際,于2000年確定垃圾發電上網電價在相同投產時間段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上加2分錢,給予鼓勵和支持。2005年國家實施煤電聯動價格政策,浙江省對垃圾發電也按其允許摻燒煤量最大比重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在煤炭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保證了垃圾發電的正常運營。恰當的價格政策有效地支持和引導著浙江省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的發展,使浙江省2006年底垃圾發電裝機容量比2000年增長了近8倍。
(2)財政補貼
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雖然主要是利用市場化方式運作的,但其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事業性質,又決定了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予扶持。合理的財政補貼,既是政府公共財政履責的要求,也是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扶持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的發展,浙江省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所有的垃圾焚燒發電廠每焚燒一噸垃圾都能從地方政府獲得15元~100元不等的垃圾處理補貼。新昌縣政府對高溫高壓水解法處理生活垃圾也給予65元/噸的補貼。公共財政的投入積極地支持了垃圾資源化處理產業的發展。
四、垃圾資源化處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建議
1、存在的問題
(1)堆肥產品的出路問題
目前,由于堆肥肥效不高,使用麻煩,農民接受度不高;同時,雖然有機復合肥具有既無毒又衛生的優點,但其生產成本相對較高,從而使得堆肥產品銷路不暢,客觀上造成再次堆積,由一次污染轉為二次污染。
(2)垃圾電廠認定標準新老銜接問題
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6]7號文件規定:“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視同常規能源發電項目,執行當地燃煤電廠的標桿電價,不享受補貼電價。”,而原國家經貿委國經貿電力[2000]660號文件規定“垃圾焚燒發電采用循環硫化床鍋爐的,原煤摻燒量應不超過入爐燃料的20%(重量比)。”。但按浙江省實際,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熱量低,若按熱量比進行認定,則現有垃圾電廠中將有部分不符合要求,如何處理值得研究。
(3)上網電價政策新老銜接問題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6]7號文件規定:“2006年及以后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省(區、市)網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則浙江省符合國家規定的垃圾發電廠應執行的上網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666元,大大高于目前執行的上網電價,若執行則勢必要考慮新老電價政策銜接的問題;同時那些已得到足額垃圾處理補貼的電廠將獲得超額利潤,甚至個別地方政府會因上網電價的提高而降低垃圾處理補貼標準。
2、對策建議
在國家號召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大環境下,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顯得十分重要。為此建議如下:
(1)加強宣傳,推廣使用堆肥產品。堆肥不僅處理了生活垃圾,同時產生的堆肥產品可用于農業生產,符合世界肥料的發展方向,建議農業部門廣泛宣傳、政策引導,各級財政予以支持。
(2)電量上網扶持政策。除在垃圾發電上網電價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外,還需進一步落實垃圾電廠發電上網的問題,應優先安排垃圾電廠電量上網,以保證生活垃圾得到完全處理。
(3)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為促進垃圾焚燒發電產業的發展,需國家進一步加大財稅政策的扶持力度,即除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外,可考慮對企業所得稅在一定時期內給予減免,同時政府對垃圾電廠的建設給予適度的財政貼息政策。
浙江省在垃圾資源化處理方面進行探索所取得的成效,僅僅是初步的,要實現垃圾治理“三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我們將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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