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_2003-2010)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山東省皮革研究所、山東省皮革協會。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0年12月1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設計、檢測控制、施工驗收、運行維護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皮為原料,采用鉻鞣工藝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運行和監督管理的技術依據,采用其他原料和鞣制工藝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和集中加工區的廢水治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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