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廢氣中二噁英類監測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更新時間:2012-02-14 11:4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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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務來源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理過程,是二噁英類的重要發生源之一,為了控制廢棄物焚燒處理中產生的污染物,國家制訂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GB 19218-2003);《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 176-2005)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理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 177-2005);《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規定了利用水泥窯焚燒處理危險廢物的二噁英類排放標準。為了配合這些標準的實施和有效地控制監測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二噁英排放。2006 年4 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向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下達了制訂《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廢氣中二噁英類監測規范》的計劃。由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負責編制《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廢氣中二噁英類監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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