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污染,是企業最基本社會責任
4月25日快報社評《“按日計罰上不封頂”,要的就是這股硬氣》,文章對“最嚴環保法”釋放出的治理環境的信號給予肯定。很多讀者給我們來信,就如何有效“治污”、保護環境展開熱議。
企業先做好本分
當下的環境污染,企業無疑是“貢獻大戶”。我們當然要支持企業發展,但作為企業,不能只追求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時下,一些企業熱衷向社會捐款捐物,并視之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這固然值得肯定,但我以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只是對外捐款捐物多少,而是先做好企業本分。所謂企業本分,就是底線,比如遵紀守法,切實肩負環保的責任。在我看來,當下不污染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如果這條沒有做到位,一邊在超標排污,一邊對外捐款捐物,這樣的企業,其實并沒有真正履行社會責任,其捐款捐物也是一時之舉,其目的是“貼金”,而非盡責。
無錫讀者山里人
重典仍需嚴格執法
治污需用重典。新環保法規定,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上不封頂,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大的執法權,應該是一大進步。當然,這還只是第一步,使嚴管重懲“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新法能得到更好執行,環保執法部門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執法部門手中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會不會受制于地方政府和企業尋租變通,選擇性執法,這也是能否有效治污的關鍵所在。因此,新環保法要取得好效力,就必須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執法公開,使執法部門、污染企業和執法人員都受到有效監督。“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違法必究”,嚴格執法,方能化解環境危機,建設“美麗中國”!
鹽城讀者高培紅
更要從源頭控污
企業排污不止,罰到傾家蕩產,如此治污焉能不立竿見影?但做到這一點,關鍵是“法要責眾”,讓環境違法者付出“最大”成本。重典治污不是最終目的,真正需要喚醒的,是全社會對環境權益的重視和敬畏。新環保法首次明確“保護優先”,理念升華的要義就在于此。只有牢固樹立科學的政績觀、民生觀和環保觀,才能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污染,實現“零污染”。眼下最緊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拿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殺手锏”,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速產業轉型升級,用篤實的結構調整成效,來換取民眾渴望的藍天碧水、清新空氣。江陰讀者徐劍鋒
讓治污風暴來得更猛烈些
治理污染的口號喊了多少年,頂風試法者卻“前赴后繼”,根本原因是利益面前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污染環境可能貽害后代,不動硬招狠招,便難以迫得排污者重拾良心。
號稱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仍有一些細則有待完善。比如處罰雖然夠嚴,但有關部門的查處必須跟上,舉報的途徑必須暢通,舉報人的安全必須得到保證等等,這些都要以細則的形式呈現出來。如此,才能讓最嚴環保法“發揮功效”。
既然保護家園不受污染和人類的子孫后代不受貽害是大勢所趨,那么,就讓治污風暴來得更猛烈些吧!
南通讀者周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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