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水洗車或被判刑?律師建議完善法律適用
【谷騰環保網訊】央視記者近日曝出多家洗車場非法盜抽地下水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了解,一些洗車場打著“免費洗車”或“環保洗車”的旗號吸引顧客,在自己的場地內找一個隱蔽的位置,雇傭打井隊打一口井,打井成本約為3000元,之后就可以免費“無限”使用地下水。
“盜水”洗車損害生態環境
“盜水”洗車行為多發,有的是因為洗車場人員環境和法治意識淡薄,覺得“地下的水多的是,而且是白來的,用點水洗個車怎么啦?”但有的則是抱有僥幸心理明知故犯、頂風作案。洗車場為逃避監管和收費,往往不會申請合法的取水許可,也不會安裝必要的計量設施。特種用水如洗車用水的價格通常較高,通過“盜水”洗車,看似大幅降低了用水成本,實則是貪小利而損大義。
“盜水”洗車行為危害不容小覷。地下水是重要的淡水資源,車場非法盜抽地下水不僅加劇了地下水資源的無序消耗,還對周邊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這種行為會導致地下水位異常下降,削弱地層的支撐能力,增加地面沉降的風險,進而影響建筑物安全,誘發地質災害。地下水影響到整個水循環系統,過度開采會減少地表水補給,導致河流干涸、濕地減少。在沿海地區過度抽取地下水還可能導致陸地淡水水位低于海水水位,引發海水入侵,導致地下淡水鹽堿化。此外,報道中開在加油站的洗車場環境更為特殊,其周邊可能存在燃油泄漏風險,非法盜抽水井可能成為燃油污染物滲入地下水的渠道,進一步惡化水質,損害土壤和植物健康。
從用水安全隱患與擾亂社會秩序的角度來說,未獲得行政許可非法盜抽地下水的行為給社會帶來諸多隱患。本應優先用于居民生活和農業灌溉的水資源被非法占用,在干旱地區甚至可能引起居民飲用水供應短缺而影響民生。偷打水井的非法抽水設施因其隱蔽性而缺乏監管,可能埋下安全隱患,若發生水質污染或設備事故,后果將難以挽回。
“盜水”或面臨刑事處罰
那么非法盜取地下水會被判處何罪?如何處罰?
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付巖介紹,此類行為違反多部法律法規,應依法從嚴追責維護社會安定和生態安全。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法規主要有《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有《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等。
洗車場非法盜抽地下水行為首先應承擔行政責任,違法個人或企業應按違法和環境破壞程度予以罰款,企業可被責令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如有必要可撤銷其經營行政許可或列入失信名單。
若非法取水價值較高或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判處如有期徒刑、罰金等刑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8)新28刑終333號刑事判決》就將違法使用兩眼機井抽取地下水資源行為判處為盜竊罪。非法取水導致嚴重生態破壞(如地面沉降或水源枯竭),將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
“盜取地下水在實務中會面臨取證困難問題。‘盜水’者往往采用隱蔽手段在隱蔽地點進行操作,一是地下水的盜取數量難以準確判斷,二是污染環境需要鑒定,難以判斷取水行為是否對環境造成污染。”付巖介紹。
自2018年3月2日兩高聯合發布《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檢察機關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公益訴訟案件以追究民事責任,通過民事賠償來減輕非法盜取地下水行為對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
“但在共同侵權人連帶責任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與沒收違法所得抵扣等問題上,各地法院審判人員對此的裁判思路目前還存在較大差異無法統一。”付巖說。
守護地下水需各方合力
“我們也期待法律適用的進一步完善。”付巖說。
從行政法來說,期望各地方根據上位法,基于當地環境特點盡快出臺《地下水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以確保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在《水法》《環境保護法》中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措施,加強對非法盜抽地下水行為的震懾和懲罰力度,確保法律的執行力和公正性。
從刑事責任的角度,對于盜采地下水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還存在理論爭議。應盡快厘清“非法采礦罪”“盜竊罪”的競合適用問題,通過司法解釋或刑法修正案厘清實踐中對于該行為的定罪量刑的爭議。
預防水環境犯罪不能忽視行政機關的作用,行政機關也應加強監管和執法,可引入技術手段,利用遙感、地下水監測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實時監測取水行為,也可組建專業執法隊伍,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地下水管理,定期巡查非法取水行為。
同時,要重視宣教作用,提升公眾環境和法律意識,普及地下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推動洗車行業合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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