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細化明確噪聲污染防治部門職責
【谷騰環保網訊】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武漢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結合武漢市實際,聚焦群眾關心的、影響突出的噪聲污染問題,按照“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管發展管環保”的原則,對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指定部門”或未明確監管部門的18條34款法律條文進行了職責分解,切實提升噪聲污染防治執法效能。
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區域噪聲污染問題特點和監管執法實際,《清單》針對空間規劃、工地施工、道路交通、工業生產、居住環境、考試環境、公共環境等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細化明確了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發改、交通、生態環境、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教育、水務、園林和林業部門以及公安機關等監管職責,增強了不同部門在具體落實法律中的銜接配合,為守護安寧和諧的城市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針對中、高考期間的噪聲管理,《清單》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既體現了特殊活動期間噪聲污染防治監管的統一部署,又做到依法、依規、依職責落實。
對于居民反響強烈的夜間施工、社會生活噪聲等問題,《清單》結合地方實踐經驗,對噪聲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第八十一條“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以及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均明確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監管,責令違法單位改正。
對于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問題,《清單》則從規劃設計到后期監管治理均明確了責任部門。其中,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銜接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協調高速公路、鐵路建設單位制定、實施治理方案;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負責監督城市高架、軌道交通線路的建設單位制定、實施治理方案;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有關建設項目前期規劃、設計等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監督管理。
不僅如此,《清單》也對居民“家門口”的噪聲問題進行了職責分解。如“噪聲法”第六十八條涉及居民住宅區共用設備噪聲問題,《清單》分別明確了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在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等落實建筑隔聲設計標準的監管職責,確保居民的合法居住環境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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