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6.35萬元!金達萊與蕪湖三峽三期達成和解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金達萊發布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宣布公司與蕪湖三峽三期、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案外人)經友好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公司向法院提起撤訴申請,近日已收到法院準許撤訴的民事裁定書。
2021年6月21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蕪湖市天門山片區污水系統提質增效項目長春路明渠水系應急污水處理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完成了設備的交付、安裝調試義務,被告也予以了確認。但被告卻未能按約履行付款義務,后經原告多次書面催告溝通,至今仍拖欠原告在項目的設備款本金7548000元。在嵩山路、衡山西路明渠沿線排污應急處置工程中,被告又向原告采購了設備,貨款共計11320000元,至今未付。
上述項目點的設備供應后,被告委托原告負責設備的運維服務,但被告一直以磋商、走審批流程及項目批復等事由拖延履行支付義務。
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利益,金達萊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設備和運維款本金 35794867元,資金損失8408413元(暫計算至2025年3月25日,此后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追索債權產生的律師費12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為 45403280元);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9月17日,金達萊公告稱,公司與蕪與蕪湖三峽三期、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蕪湖三峽三期的實控人,以案外人身份參與)達成和解。此次和解協議涉及金額方面,設備款及運維費暫定31563493.70元(最終以政府審計結論和協議約定為準)。
金達萊表示,本次達成和解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若和解協議順利履行,后續收回應收賬款將對當期利潤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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