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存在的問題和政府管理對策
鑒于嘉興市的產業結構和排污現狀,末端治理是目前控制企業排污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現階段的環境保護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末端控制的治污效果和“三個效益”的統一。據筆者對該市近年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統計表明,由于企業內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存在的問題而引起的超標排污現象占了很大的比例。2005年該市查處的96宗超標排污違法案件中,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有71宗,占總數的73.96%。由一斑可窺全豹,這是一個需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本文根據該市的統計資料和現場檢查工作總結,分析了目前企業內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對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較好的現實意義。
1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企業環保意識差,對污染治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環境問題具有外部不經濟性[1],許多企業主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其經營目的,在現有產業層次和技術水平的條件下,污染治理或多或少與眼前經濟利益相沖突,加上目前我國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的條件下,往往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2]的局面,此時,企業治理污染的動力便蕩然無存。同時,很多企業主對環保法律法規學習了解不夠,忽視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造成企業污染治理目標不明確,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責任不到人。
1.2 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后,超負荷運行現象普遍
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能力應與產污數量、性質等相匹配。現有的污染治理設施絕大部分還是2000年“一控雙達標”的產物。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產品的種類、生產規模及生產工藝變化較快,這與原來設計的污染治理設施的規模和工藝要求的差別越來越大,直接造成超負荷運行或低效運行。幾年過去了,很多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改變,然而污染治理設施卻是“以不變應萬變”。特別是部分印染、電鍍等企業,由于市場需求上升,使得業務繁忙,生產規模翻番,污染總量大幅增加,但其污染治理設施依舊未變,超負荷運行現象普遍。
1.3 污染治理設施疏于維護管理,不能發揮正常治污效果
通過調查分析發現,許多治污設施的設計處理能力、工藝等符合企業現有的污染治理要求,但超標排放現象依然嚴重,究其原因是設施疏于維護管理所致。很多企業認為只要通過環保驗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而忽視了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例如,有的企業污水治理設施底部污泥沉積嚴重,沒有及時清理,引起設施有效容積嚴重不足,污水停留時間過短,造成超標排放;有的企業廢氣吸附處理裝置內活性炭長期未更換,早已飽和,起不到吸附作用。以上情況一方面達不到預期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造成污染治理設施資源的極大浪費。
1.4 擅自改變處理工藝,拆除或者閑置部分處理設施
一些企業無視環保法律法規,從自身經濟利益和操作方便出發,在未報經環保部門批準的條件下,擅自改變處理工藝或者閑置甚至拆除部分治理設施。個別企業還存在污水管道私拉亂接的情況,為偷排偷放創造條件。
1.5 操作管理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專業知識缺乏
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承擔著企業污染治理的重任,是企業落實環保措施的重要崗位,事關環境安全,責任重大,需要較強的責任意識。另外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操作管理人員需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文化素質。可目前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大多未經過專業培訓,且學歷普遍較低,甚至有很多企業無專職治理設施操作人員。許多操作人員只會一些機械化的簡單操作,對于起碼的環保知識都不甚了解,更不用說應急處置一些事故排放。由于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缺少專業知識、操作不規范而引起的超標排放現象較為普遍。典型的例子是,某電鍍企業污水治理操作人員自認為多加堿液可以加強沉淀效果,結果導致pH值超標外,還使沉淀的重金屬鋅重新析出外排。浪費了財力物力,結果卻適得其反。圖1為筆者對該市134名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的學歷調查結果,其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達到總數的70%,環保及相近專業畢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僅7人,只占總數的5.22%。
![]() 圖1 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學歷構成比例圖 |
2 管理對策
2.1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政府部門特別是各級環保部門應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其服務指導和宣傳教育職能,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對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開展深入廣泛的基本國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使企業充分認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環境違法后果的嚴重性。提高企業作為治污主體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
2.2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3]。企業在項目初次建設時,一般都能按環保要求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對于日后生產規模或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而引起排放污染物的總量、種類等發生變化的一定要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認識不足,“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更無從談起。當企業遇到上述問題時,應嚴格按照環評法規定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并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的竣工驗收,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配套建設,同時使用,同時投入正常運行。具體來說,對于治理設施處理能力不夠的,應當盡快擴建;對于部分治理設施老化、年久失修、工藝落后或已無法整改的,必須限期更新。
另外,我國水、氣、固、噪污染防治單行法上均有明確規定,拆除或者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此,企業確需改變、拆除或者閑置治理設施的一定要事先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依法得到批準后尚可改變、拆除或者閑置。
2.3 強化環境執法,建立環境長效管理機制
當前環境執法存在“一低二高三難”,即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舉證難,追究法定代表難和強制整改難[4]。
環保部門應積極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模式,強化環境執法,加強對建設項目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建設項目及污染治理設施檔案資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及時掌握污染治理動態。采用經濟與行政相結合的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實施嚴管重罰,使罰款額大于治污運轉費用,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同時要加強對不法企業的服務指導工作,避免出現以罰代管,真正做到柔性管理和剛性執法相結合。政府與環境執法部門還應兼顧環境和市場經濟目標,制訂嚴格的懲獎措施,違法者罰,守法者獎,恩威并重,科學執法,公平執法。
2.4 規范治污主體的環保管理
企業作為治污主體,應真正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實行企業一把手負責制,把環境保護作為企業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內部要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和運行臺帳,實行專人專崗,嚴肅紀律和考核制度,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充分挖掘設施潛力,保證其正常運行,發揮其應有的治污效果。
2.5 著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專業知識
應安排有一定文化基礎和專業知識的人員到污染治理設施的操作管理崗位,并加強對其進行業務培訓。以我國目前已啟動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工作為契機[5],積極開展企業內部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實行持證上崗。
2.6 積極開拓污染治理運營新路子
為提高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降低達標排放的治理成本,提高穩定達標排放率和污染治理投資效率,政府應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植,并和企業共同創造條件,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和杠桿調控作用,開拓污染治理運營的新路子。目前,我國主要做法有工業污染委托治理和市場化運作的工業污染集中治理。
工業污染委托治理有潛在的市場需求和良好的環境經濟效益,從經濟學上考察,環保公司通過專業技術和規模經濟的優勢,使邊際治理成本低于企業自己治理的邊際成本。在達到同樣削減量時,委托治理的總成本低于企業自己治理的總成本。工業污染集中治理通過污染企業搬遷、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集中供熱、供氣設施的建設,利用集中治理的規模效應,使企業有償使用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兼有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工業污染治理融資的作用。據浙江省環保局的不完全統計,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運營后的達標排放率可達70~80%以上,有的可達到90%以上,同污染企業自己運營相比,達標率提高了 30~50%,運營成本約節約10~20%[6]。
3 結語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存在問題是引起當前企業超標排污的主要原因。而企業作為排污治污主體,其內部暴露了一系列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上的問題。本文對這些問題作了系統的歸納,并從企業自身進行內部管理和政府部門實施行政管理兩方面提出了相應對策,為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提高末端治理效果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參考文獻]
[1] 馬中.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任麗.淺析我國目前的環境執法[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5,28(4):63—6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4] 趙麗君,程侖.當前環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05,30(3):9—10
[5] 文雯.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工作啟動,操作人員逐步實行持證上崗[N].中國環境報,2006—3—21(5)
[6] 周新,任勇,裴曉菲.論我國工業污染治理的市場化及政策[N].中國環境報,2003—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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