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環境治理的最大障礙是特殊利益集團
山東省乳山市下初鎮百名村民聯名寫信,反映山東省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面對村民多次舉報,乳山市環保部門卻說“沒發現污染”。而一舉報人也因“影響了恒邦公司上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11月19日《檢察日報》)
這個案例,再次讓我們見證了中國環境治理之難。談起環境問題的重要,誰都會說,但真要切實治理環境,卻是難上加難。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由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與企業出于各自利益需要結成的所謂環保特殊利益集團,卻是首當其沖。
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環境綠皮書就將矛頭直指“特殊利益集團”,認為其正在成為中國環境持續惡化的主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之所以要大肆興建高能源和高污染項目,并非單純為了“政績”,背后還有赤祼裸的利益分配。企業則以“資本挾持環境治理”,如果地方政府要追查企業的環保責任,投資者往往以撤資為籌碼來抗拒或要挾,地方政府由于擔心企業外移會引起稅源流失與財政危機,甚至其他一些相當棘手的社會問題如治安問題、失業、社會救濟等,往往對企業污染環境睜只眼閉只眼,聽之任之。
環保特殊利益集團的能量之大,遠遠出乎我們一般人的想象。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就曾批評一些企業在地方政府庇護下,用極端粗魯的方式把全民的資源環境變現為私利,肆意污染環境,以致連地方的環保部門也奈何不得,甚至有些環保部門也是其中的一員。鮮活的例子就在眼前——面對記者,恒邦化工的一位副總經理毫不避諱地說:“XX搗亂,影響了恒邦集團上市,我們老板就給公安局打了個電話,關了他幾個月。”
要消解環保特殊利益集團的力量,首先應從指導思想上,明確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思路。另外,也要對國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進行產權改革。因為特殊利益集團對水、土地和礦產資源等的肆意侵占和污染,很大程度上也與這些資源的產權殘缺有關。再一個方面,就是進行廣泛的公眾動員,讓環保變成公眾的事業。環境好壞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都切實相關,實踐也證明,只要公眾參與進來,就是權力尋租無法突破的屏障。
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并不能一蹴而就,何況,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有著嚴重的脫貧任務,而且,由于我們經濟增長方式的落后,未能找出一條與“先污染后治理”不同的新的發展道路,所以,要有效治理特殊利益集團,須要有堅韌的耐力,做長期的準備。但也有幾個可喜因素,這就是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及正在開展的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多少會觸動一些地方官員轉變發展思路,少引進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項目和企業。另外,國家也加強了環保部門的力量,加大了治理環境破壞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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