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高污染燃料禁區不得突破
更新時間:2010-09-08 09:52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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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烏魯木齊市采暖期環境空氣質量,近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環保廳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烏魯木齊市環保局負責修訂的自治區地方標準《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進行審定,經過討論和修改,送審稿通過審定,預計9月中旬發布,擬于10月實施。
據了解,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4年發布了《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治區地方標準。標準的實施有效促進了烏市燃煤鍋爐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減排。但隨著烏魯木齊市的不斷發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續增加,亟須出臺更加嚴格的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今年,烏魯木齊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對環境不達標地區可以采取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措施,提出了修訂申請。新標準對鍋爐增加安裝在線監測儀器的內容做了規定,并執行烏魯木齊市高污染燃料禁區區域劃分。發布了鍋爐應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標準還提高了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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