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污染防治又添“新賬”
隨著《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第五次會議通過對硫丹的審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受控物質從10年前的12種增加到22種。在11月12日舉行的中國簽署《斯德哥爾摩公約》10周年紀念大會新POPs專題研討會上,環保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處長丁瓊透露,目前正在報請國務院批準,如果中國接受公約修正案,意味著將帶來新的履約任務和承諾。那么,中國POPs污染防治與履約面臨著舊賬未還清、又添新賬的巨大壓力和挑戰。
10年間,《斯德哥爾摩公約》增列了10種POPs: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PFOSF)、硫丹、林丹、α-六六六、β-六六六、商用五溴聯苯醚、商用八溴聯苯醚、六溴聯苯、十氯酮、五氯苯。斯德哥爾摩公約秘書處官員說,POPs分為三大類,即殺蟲劑、工業化學品和無意生產的產品。首批12種POPs中,殺蟲劑8種、工業化學品2種、無意生產產品2種;而新增列的10種POPs中,殺蟲劑5種、工業化學品4種、無意生產產品1種,很顯然POPs防控重點正在轉向工業化學品。
新POPs離人們的生活越來越近,日常生活中就能接觸或使用到,從整個風險防控角度來講,任務越來越艱巨。環保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胡樂在介紹新增POPs中國現狀時說,六溴聯苯、十氯酮、商用八溴聯苯醚在中國從未生產過。商用五溴聯苯醚、林丹、α-六六六、β-六六六、五氯苯曾有過生產,但目前已停產。目前在生產的是PFOS和硫丹,其中PFOS因具有很好的性能,得到了廣泛應用。
調查顯示,2010年中國PFOS/PFOSF產量仍有100余噸,使用量約80萬噸。經過4~5年的調查,中國已識別PFOS在殺蟲劑、電鍍、消防、半導體等領域的應用。PFOS應用領域眾多,目前還有一些領域無法調查應用情況。胡樂說,中國批準公約修正案后,無法向公約秘書處提交可接受用途或特定豁免申請。
調查同時還顯示,2010年中國硫丹產量仍有2萬余噸,使用量也有1.5萬余噸。在硫丹眾多的應用領域中,中國已識別棉花、煙草、蘋果樹和茶葉4個領域,占硫丹總用量的95%以上。其中,用于防治棉花棉鈴蟲的用量超過總用量的50%;其次是煙草,用量占20%;還有蘋果樹和茶葉。今年6月,農業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撤銷硫丹在茶樹和蘋果樹上的使用登記。也就是說,硫丹在蘋果樹和茶葉上的應用已被禁止。
按照公約要求,不僅要對在用物質禁止或消除,限制生產和使用,還要對已不生產產品的庫存、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以及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而中國的現狀是,對新POPs相關研究基礎薄弱,科研項目近幾年才開始關注,對履約技術支持能力不足。缺乏環境友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新增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術。履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對新化學品和現有化學品的管理還停留在高毒高危層面,原有的POPs已納入其中,新POPs沒有納入。此外,控制淘汰資金需求缺口很大。
對此,有專家提出了如下建議:摸清家底,確定淘汰戰略;加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和評估;加強多邊雙邊合作,開展技術示范推廣。
今年10月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POPs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全國主要行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也提出,建立POPs生產、流通、使用、排放、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將POPs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監管體系。
據了解,《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清單是開放式的。目前,六溴環十二烷(HBCD)因具有POPs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有害、可能在環境中大范圍轉移特性,已通過POPs審核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的審查,將提交下一次締約方大會審查。此外還有短鏈氯化石蠟、氯化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六氯丁二烯4種物質正在審核,今后還將有新物質加入到清單中。丁瓊提醒有關專家、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要密切關注、了解公約動態,及時并提早采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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