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擬立法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
目前,鄭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83萬輛,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這其中有多少不達標車輛,誰也不清楚。近日,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召開立法專家論證會(如圖),就《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專家征求意見,擬開展機動車環保立法。
機動車污染防治欠缺法律規范
作為較早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的城市,鄭州市2004年出臺的《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確立了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制度,走在全國的前列。但隨著車輛的大量增加,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有法律、法規對機動車污染防治的規定都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鄭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不按規定參加定期檢查、超標車期限內不治理、冒黑煙車輛照常行駛等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手段,難以保證執法效果。
另外,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分類管理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鄭州市雖已實施“黃綠標”制度,但缺乏后續管理手段。目前,鄭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83萬輛,而且正以年15%的增速持續增加,其中有大量的外地退役車輛流入鄭州市,鄭州市城市大氣環境承載壓力不斷增大。
“為深入貫徹《條例》,落實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十二五"污染減排規劃,進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存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亟須制定出臺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進行規范,為鄭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制支持。”該負責人說。
論證會上,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等單位和部門長期從事政府立法工作、熟悉環保立法業務的專家,就如何正確理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機動車環保檢驗的關系,理順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與機動車環保執法的關系,破解行政執法的體制機制障礙,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排放污染物定期檢驗和道路抽檢、黃標車限制行駛與淘汰等關鍵制度設計、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執法部門之間的協同等,提出了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尾氣治理規章有望年內出臺
《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鄭州市政府2012年度規章制訂計劃的保證項目,也是鄭州市政府要求限期出臺的一部政府規章。
據介紹,目前,根據市政府立法程序規定,鄭州市環保局在《辦法》起草過程中先后書面征求了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商務、價格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召開由鄭州市人大法制委、市信訪局、市維穩辦、市綜合交通辦等12個部門,市藍天尾氣檢測、交運集團、公交公司、嵩山出租公司等8家企業和社會各界群眾共26名代表參加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會,向鄭州市政府提交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制度廉潔性評估報告。其間,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多次會同市環保局對《辦法》送審稿進行立法集中審查,形成目前《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常務副主任李文德表示,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將認真研究采納專家的意見,對《辦法》征求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而后按立法程序要求,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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