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壤污染修復亟須國家標準
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廢物污染研究所所長王琪研究員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我國在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污染治理等方面亟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的約束。
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研究中心主任陳同斌研究員說:“耕地污染主要是通過食物鏈攝入、皮膚接觸等途徑導致污染物進入人體,產生直接危害;城市土地污染主要是通過呼吸系統、皮膚接觸導致污染物進入人體。從1998年以來,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對北京、湖南郴州市、云南個舊市等開展了系統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和健康風險調查研究。發現某些地區確實存在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當地土壤、農產品超標嚴重,即使不食用當地種植的農產品,居民毛發和血液樣品中砷、鉛等重金屬含量偏高,甚至導致癌癥等發病率升高。”
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玉鎖說,去年,在環保部部務會議上原則通過了《污染場地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我國以部門規章形式擬出臺的土壤修復專項法規。
“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復雜多樣,場地污染程度較重,土壤修復單位成本高。因此,場地污染治理的"責、權、利"必須有明確規定;與工業污染相比,農田污染較輕,單位修復成本較低,但面積廣大,修復總體成本高。由于我國土地是國有的,農田等修復該由誰負責等問題也需有明確規定。”王琪說,當前,我國污染場地修復市場已形成,正顯露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制定并出臺土壤污染防治修復的國家標準、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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