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環評亟待發揮大作用
近日,環保部啟動中部地區戰略環境評價(以下簡稱“戰略環評”),希望通過戰略環評,推動中部地區加快經濟綠色轉型。
作為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副總工程師兼戰略環境評價所所長,任景明參與了不少戰略環評工作,而此次中部地區戰略環評正是他的最新任務。日前,他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明年,在完成中部地區的戰略環評之后,我國大區域層面的開發熱點地區就基本被覆蓋了。”
據介紹,戰略環評的評價對象是戰略,主要包括政策、規劃和計劃等,目的在于在政策、規劃和計劃的早期制定階段,對執行該政策、規劃和計劃及其替代方案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考量。我國的戰略環評以規劃評價為主,與國際上的戰略環評屬于同一范疇。
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將“一地、三域、十個專項”(一地,即土地;三域,即流域、海域、區域;十個專項,即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定為規劃環評的具體領域。
“從2006年到2012年,我國對500多項規劃進行了環評。凡是涉及土地利用、區域、流域的開發規劃以及能源、城市建設、交通等專項規劃的環評文件,都要經過環保部的技術審查。”任景明介紹說,目前完成的五大區域(環渤海沿海地區、海峽西岸經濟區、北部灣經濟區沿海、成渝經濟區和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戰略環評、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等已取得成效。
任景明表示,五大區域戰略環評對上述區域的重點產業發展提出了指導意見,如福建、四川等省已根據環評結果對石化、水電等產業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同時,環評還構建了相關保障、引導和約束機制,成為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制定實施的支撐力量。
但是,在任景明看來,這些成績還遠遠不夠。“我國戰略環評在改善決策、預防環境問題產生方面,還要發揮更大作用。”
他認為,目前我國戰略環評局限于環境保護、環境工程理論,缺少從戰略學、政策學本體理論出發的研究;大多是被動的“決策后評價”;過于依賴當前項目環評的框架和技術方法,難以適應戰略環評的戰略性、宏觀性、長期性、不確定性等特點和要求;不少規劃“應該評價而沒有評價”。同時,由于沒有法律的強制規定,戰略評價成果應用不足。此外,“目前我國戰略評價的公眾參與也只是象征性的”。
任景明表示,未來應該推進重點區域和行業的戰略環評,提高從宏觀層面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并抓好重點領域規劃環評,防范布局性、結構性關鍵環境問題。同時,我國亟須在修訂中的《環保法》里明確戰略環評的法律地位,并在《環境評價法》中對其加以細化。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