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視環保 沒收企業違法所得
更新時間:2014-03-04 06:38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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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全國政協第十二屆二次會議的第一天,北京的天氣因為霧霾顯得灰蒙蒙的。上午8時30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陜西省委副主委,省審計廳副廳長馬玉紅在房間內準備提案:關于對霧霾天氣進行綜合治理建議,將環境保護指標納入領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經過五年的跟蹤審計,陜西省在渭河治理方面有著先進的經驗,值得全國推廣。”馬玉紅說,“但是,霧霾是全國性的問題,需要區域聯防聯動,目前實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亟須修訂,增加企業的排污揚塵行為的違法成本,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而不是發現一次罰一次款,形成違法的僥幸心理。”馬玉紅建議,將目前的“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或者使用,依法建設防治大氣污染的設施,并處以相當于建設防治設施價款一倍以上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個人處以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她還建議,審計部門在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分別設置相應的環境質量評價指標,并納入評價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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