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的“有色標簽”:納稅大戶還是污染發源地?
一個是問世25年,涉及公共民生,但在多年爭議與呼聲中遲遲未能有所改動的環境保護法規;一個是上市18年,給當地經濟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卻也產生環境污染問題的能源企業。同一天,它們各自登上了不同媒體不同版面的不同位置,成為當天熱議的話題。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四審之后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坎坷,這部號稱最嚴的環保法終于得以問世;同樣是在這一天,銅陵有色(000630,股吧)(000630) 金屬集團(下稱銅陵有色)在一周之前被環保部“點名”的新聞此時發酵到一個高點,其董事長更是被外界質疑“失信于民”。
一部重新大修的環保法規、一家涉及違法排污的企業,盡管它們并不存在直接的交集,但是“環保”兩字足可以讓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
“失信于民”的環保危機
與之前所遭遇的污染曝光事件略有不同,這一次,銅陵有色董事長韋江宏被認為其“失信于民”。4月24日,中國經濟網報道,銅陵有色金屬集團金昌冶煉廠因廢氣污染被環保部查處,而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銅陵有色董事長的韋江宏曾在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言“讓重污企業為空氣買單,可按照重量或者數量征收排污費,分區域實行差別收費制度。”彼時的“建言”如今卻讓韋江宏“失信于民”,這算得上是其30多年銅陵有色工作生涯中的第一次。
事實上,這次讓韋江宏墜入輿論漩渦的銅陵有色污染事件在4個月前就已“傳到”環保部。2013年12月,環保部接到關于銅陵有色涉及污染的重復舉報。2014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12369"環保舉報熱線2013年12月群眾舉報案件處理情況”披露,銅陵有色金昌冶煉廠存在廢氣污染。成為此次環保部查處的117件環境違法問題事件之一。
4月25日,新華網能源頻道致電銅陵有色公司董事會秘書,無人接聽;而在聯系到該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處時,工作人員表示,這屬于公司辦公室的事宜,建議記者聯系辦公室;然而,其公司辦公室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針對銅陵有色污染的查處結果,環保部在通報中這樣表述,“銅陵市環保局責令該廠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在不利天氣條件下采取減產等應急措施。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銅陵市政府提出對該廠實施異地搬遷轉型改造的決定。”但是,在新華網能源頻道致電銅陵市環保局詢問污染處理的最新進展時,工作人員以本地之外的新聞單位采訪統一由銅陵市委宣傳部接待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納稅大戶還是污染肆虐的發源地?
公開資料顯示,總部位于安徽銅陵市的銅陵有色于1952年6月投產,1996年11月2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中國最早上市發行股票的銅業企業。2012年,銅陵有色實現銷售收入1065億元,成為安徽省首家千億元企業。至于此次被環保部通報批評的金昌冶煉廠,則系銅陵有色的全資子公司,在上世紀70年代建成投產,年銷售收入20億元。
然而,作為當地的納稅大戶,銅陵有色金昌冶煉廠卻也成為當地環境污染肆虐的主要“發源地”之一。《中國環境觀察》曾這樣描述該冶煉廠的污染程度:其冶煉產生的“硫磺煙”直接逸散出來,遮天蔽日,嚴重時能見度不足5米,嗆得人無法呼吸;其污水肆意排放,污染河流,嚴重影響著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
環保法規處罰力度太弱
在此次被環保部查處之前,安徽省環保廳和銅陵市環保局曾分別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1月先后因銅陵有色金昌冶煉廠廢水或廢氣超標排放進行過處罰,兩次罰款分別為8.3333萬元和8萬元。
類似的查處,銅陵有色下屬的其他子公司同樣存在。2010年4月,在安徽省環保廳的檢查中,銅陵有色銅冠冶化分公司臨時危險廢物堆場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酸泥露天堆放且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廢物經雨淋后滲漏。為此,銅陵有色被開5萬元罰單。2011年7月,在安徽省環保廳當年第二季度環境執法檢查中,銅陵有色下屬三個分公司都因為違規排放廢水而登上不達標生產企業“黑名單”,當地媒體曾這樣描述:“安徽省環保廳根據檢查結果,依法對這些企業進行了嚴肅處理。”至于如何嚴肅處理,并未再做解釋。
事實上,銅陵有色污染事件只是近年來中國環境治理的一個縮影。長久以來,對污染企業處罰力度不足,如隔靴搔癢被認為是污染難治的原因之一。銀川市環保局局長王鳴義曾這樣表示:“罰款數額太低,且行政處罰還有周期性,對企業震懾力不大。”
至于緣何出現上述問題,全國律協環資委委員、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環境與資源部主任趙京慰對新華網能源頻道表示:“其根源主要在于以往的立法主導者在思想深處還是認為發展是硬道理,而污染是發展的副產品。實際上,當治理污染與經濟發展發生直接沖突時,治理污染還是需要讓位于經濟發展。”
新環保法能否打破環保執法不力的怪圈
重大水污染事故,最高罰款100萬;嚴重空氣污染事故,最高罰款50萬。這樣的最高限額在明年1月1日之后應該不會再出現—新的環保法規定,罰款將上不封頂。
4月24日,《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環保法著手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
“我認為新修訂出臺的環保法有兩個亮點:一,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從一家環保社團,到第四稿中擴大到所有在地市級注冊的環保社團,這是巨大的進步;二,納入大氣污染治理內容并加大處罰力度。這兩個方面都充分考慮到民意和環保客觀情況。”環境律師趙光在接受新華網能源頻道采訪時表示,“此外,新環保法無疑會對我國一直存在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這樣一個環保執法不力的怪圈產生較大作用。但是,還要加強后期的執法工作,因為這涉及到"執法必嚴"能否真正貫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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