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大考地方政府如何面對
大氣污染防治納入考核成了懸在地方政府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既關乎“烏紗帽”,又涉及到地方各級財政支出。
5月2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稱,國務院近日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對地方政府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的公布,標志著我國史上最嚴格的大氣環境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確立。與環保領域既有的考核標準相比,《考核辦法》的一大亮點在于,考核指標分區明顯,重災區雙考核。
具體表現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和重慶市以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實施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雙考核;其他地區實施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單一考核,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實際上,在考核指標公布前,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已有行動。日前,財政部宣布今年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00億元,其中80億元于當日下撥,專項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點。余下20億元將于下半年擇機下撥,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北京市環保局透露,下一步將細化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將防治工作推進到農村、社區;各學校科研機構的實驗室排污將專項整治,將環境管理作為實驗室評選、驗收、認證的考核內容。
一場以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的“空氣質量”大考在即,考核指標已經先行,未通過考核問責力度會加大,必要時由被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地區主要負責人,后果很嚴重,地方政府該怎么辦?
筆者以為,通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的10項子指標分值比較可以發現,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大氣環境管理等所占分值頗高。這些指標不僅是為地方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打分”的幾大衡量標準,同時也為地方政府指明了該下大力氣治理污染的方向。
首先要“摸清家底”,充分考慮地區環境特征,對所有能夠對大氣質量產生影響的各項因素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比如當地能源消費結構、工業結構和布局、交通狀況、人口密度,以便在整治過程中能夠對癥下藥,任務分解,落實好主體責任,合理制定治污時間表。
其次要“獎懲并施”,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策扶持和資金注入雙管齊下,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或是裝備;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或是停產,對新上項目采用環保一票否決制。
最后要轉型升級,調整當地工業結構和布局,發展壯大當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高科技產業和服務業,打造產業發展升級版。
此外,由于大氣污染物可以在大氣中擴散,大氣污染帶有區域性特征,對于區域性廢氣治理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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