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中國處環境群體事件多發期 信息公開是鑰匙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處長李靜云在浙江大學舉辦的可持續發展國際會議上認為,中國的環境治理需要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力量,垃圾焚燒廠、PX工廠等項目的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必須與市民協商,實現良性互動。
李靜云在會上表示,新版環保法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單獨設立一章,充分表明了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決心。當前我國處于環境群體性事件多發期。據統計,聚集萬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超過一半與環保有關;而每一次環保事件都以“要生存”為旗號,反映了民眾對環境的焦慮和家園的關注。
解決環境問題迫切要求信息公開
她認為信息公開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監督。“有些部門確實沒有完全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到信息公開;有的部門只是選擇性公開;有的又以內部資料、敏感、機密作為借口不公開;尤其當負面信息和事件發生時,比如前幾年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以及近期的蘭州苯污染事件,開始說沒有問題,之后又發現有問題,這就導致民眾對政府公布的信息抱有懷疑態度。有的項目很好,但是民眾已經失去了信任,導致項目很難推開,”她詳細解釋了信息不公開的危害。
她以垃圾問題為例說明信息公開對解決環境問題的迫切性。她透露,目前我國垃圾年增量超過10%,高于GDP增速。我國2/3城市被垃圾包圍,更有1/4城市找不到填埋場地,建設垃圾焚燒廠迫在眉睫。然而民眾普遍都不愿意在自己家門口上建造垃圾中轉站、填埋場、化工廠等設施。
“這種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yard)不止發生在中國,全世界的情況都是如此。只有通過完全的信息公開,及早公布,才能解除民眾的焦慮,使這些項目的建設順利進行,”她說。
新環保法明確賦權公民
李靜云詳細解讀了新版環保法中有關公眾參與的新規。最重要的變化是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公眾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眾可以舉報環境違法企業、向上級機關和監察機關舉報不作為的環境執法者,還可以要求新聞媒體監督違法者和不作為者。新法同時也要求公眾自身承擔環境義務,應追求低碳、節約能源的生活。
另外,新法確立了黑名單制度,環保部門把環境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名單交給國家信用管理體制機構。企業如果想向銀行貸款,或者想上市融資,這些黑名單都會讓它貸不到款,上不了市,以市場手段解決問題的方式非常重要。
同時對于不公開信息和偽造信息者都有非常嚴格的處罰措施: 企業如果篡改偽造數據,相關責任人可能被拘留;如果應該公開的信息沒有公開,新法一方面責令公開,另一方面處以罰款并且予以公告;如果環保部門沒有給公民獲得信息提供便利,或是沒有及時公開,環保執法人員也要受到處罰。
此次修法形成了非常完備的監督體系,既體現了公民的監督、社會組織的舉報訴訟,還有新聞媒體的監督,環保部門的監督,還有人民法院、人大,還有考核任免機關的作用,都在新版環保法里充分顯示了環境治理多元共治的理念。
為期三天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參與與社會質量國際學術會議由浙江大學、浙江省環境宣教中心主辦,中歐環境治理項目浙江地方伙伴項目支持,90余名中外學者就如何通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實現環境管理到多元治理的轉變展開討論,為環境群體性事件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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