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更新時間:2014-07-24 08:39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北京)
作者: 屠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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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浙江省奉化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企業主戴和芳犯污染環境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至此,從今年4月到7月,由該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11名被告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11名被告人分獲一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
11名被告人中有企業老板,有負責污水排放的責任人,也有黑作坊業主,均從事金屬加工或塑料加工行業。據奉化市檢察院指控,11名被告人自去年以來至案發前分別在各自廠區內,違反相關法律,采用偷排、滲透等方式將含有強酸、重金屬等廢水予以排放。馬吉海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馬吉海從2013年3月起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奉化市錦屏街道西溪村開辦黑加工店對五金件進行發黑、退鋅加工等生產,且未配備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廢水排向加工點外私自挖掘的小水潭滲入地下,今年1月8日,被奉化市環保局查獲,并當場提取該加工點外小水潭內水樣。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并經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認可,該水樣中的銅、鎳、鋅、鉻、鐵濃度均超過《電鍍污染排放標準》規定標準3倍以上。5月7日,法院對其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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