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終身追責打造“最強勢”環保部門
去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強調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要求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湖南省近日出臺的《辦法》,明確了與國務院通知“對接”的具體政策,為建立地方環境保護責任體系進行了積極探索。據悉,其他省份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也正在制定之中。
從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角度,突出對生態環境損害的終身責任追究,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和責任人,一旦被認定需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四種承擔責任,無論他是否在任,無論過了多長時間,都要依法依紀嚴加追究,這就是“環保終身追責”的關鍵所在。這個治理思路,緊緊抓住了“嚴格監管監管者”的關鍵,可望對環境監管者、執法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并通過他們將壓力傳遞到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者——各類企業和相關單位,形成一整套嚴格、完備的環境治理與追究的責任鏈條。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遠非易事。“終身追責”首先要有“責”可追,要找到“責”之所在,為此,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對環境保護承擔的責任。國務院的《通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承擔相應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縣級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實行環境審計制度,由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情況進行審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就是要把每個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職責,都落實到一個一個具體的“網格”中,無論出了什么問題和事情,都要能夠按圖索驥,準確找到問題和事情所在的“網格”,從而迅速查找到相應的責任者。
其次,有權必有責,追責先賦權,權責匹配才能循權究責。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環境保護承擔的職責,就要進一步賦予和強化他們的環境監管執法權。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建立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支持環保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執法,建立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實現環保部門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這些都要求賦予各級環保部門更大、更硬的權力,包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環境監管執法的權力,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職不力、失職瀆職,可向政府、人大反映情況、提請處理的權力等,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中,環保部門理當處于“顯要”的核心位置,發揮至關重要的職能和作用。
以前環保部門權力太小、太軟,“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是典型的弱勢部門。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雖然環保部門首當其沖難辭其咎,但真要嚴格追究環保部門及有關領導的責任,有時似乎又顯得得不夠公平,有“挑軟柿子捏”之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保法,規定了“史上最嚴”的環境監管執法條款和手段,有新環保法和國務院《通知》做后盾,地方政府亟須出臺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環境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各地環保部門應當被賦予更大、更硬的權力,成為貨真價實的“最強勢”部門。只有做到這一步,對生態環境損害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才能既準確找到“責”之所在,更“追”得扎實、公平,并通過環境事件事故倒查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推動現行環保體制實現重大改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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