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需要更多剛性約束
16日出爐的“水十條”,對水污染防治開出了哪些良方?作為行動綱領的“水十條”如何真正“落地”?科技日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參與“水十條”編制工作的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廖文根。
強化源頭控制實現“水陸”對接
“水十條”在總體要求中提出,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在廖文根看來,有著超越字面意義的內涵。過去環保部制訂的階段性水污染減排目標,著眼于從現有的排污基數上每年減少一定比例的污染物排放,再將減排任務分解到地方、企業。而水利部推行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所設定的“納污紅線”,則是從水體承載能力角度考量,核定水體最多能容納多少污染物,提出水功能區污染物排放限制總量意見。要實現“水十條”提出的水質改善目標,就應當把水功能區污染物排放限制總量作為陸域減排任務分解的剛性約束。
“相對于環保部過去的階段性減排目標而言,水利部提出的水功能區污染物限制排放總量這一紅線對許多省區來說要求更高,面臨的減排壓力更大。在‘水十條’落實過程中,需要環保、水利等部門進一步溝通協調,對接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要求和陸域減排分解計劃。”廖文根表示。
以流域為單元提出確定生態流量
“水十條”明確提出,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
人們在對河流進行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更多地注重經濟效益,對生態水環境考慮較少,常常導致河流流量減少、河流稀釋自凈能力降低、水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破壞。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生態流量的概念,即維持河流或湖泊的健康生態系統所需的流量。
廖文根指出,過去一些年來我國針對水庫大壩建設提出了泄放生態流量的要求,并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水十條”以流域為單元,以保障河湖健康為目標,進一步明確提出確定生態流量、保障生態基流,凸顯了水生態保護在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性。
植入“節水就是減污”的新觀念
“節水”是“水十條”中出現的高頻詞匯之一,一共出現了28次。在廖文根看來,在水污染防治中,引入“節水就是減污”的新觀念是一大亮點。節水往往是跟水資源緊缺聯系在一起,但事實上,節約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相應的污水排放量自然也減少了。
“水十條”強調,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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