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氣污染,還須依法懲治"人禍"
6月4日,環保部發布《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相關數據顯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空氣質量狀況比上一年有明顯改善,各項污染指標均有所下降,體現了整體改善的趨勢。然而治污之路依然任重道遠,2014年全國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161個城市中,僅有16個城市空氣質量年均值達標,1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達標城市不足10%。(6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空氣質量達標城市不足10%,再次凸顯了城市大氣污染日益嚴重的客觀現實,在環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著實令人糾結。究其緣由,是多方面的。既有氣象方面的“天災”因素,又有不法企業過度排放污染的“人禍”因素。“天災”固然難以根除,企盼通過控制“天災”實現防治大氣污染的一勞永逸,顯然不現實。但對污染大氣的罪魁禍首“人禍”而言,卻是可以通過強有力的監管來遏制其任性的。而減少乃至杜絕大氣污染的“人禍”因素,唯有嚴格執法,讓環保法律成為“有牙的老虎”,從而以法律的威懾震住污染的不法行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城市大氣污染日益嚴重,嚴查重罰違法排污者,勢在必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黑名單”、按日計罰等罰則,體現了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的立法用意,被譽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按常理,如此完善和嚴格的法律,應該為大氣污染的治理撐起堅不可破的法律保護傘,但從實際執行的效果來看,并不十分理想。陜西咸陽一家企業超排污染物,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后拒不整改,又不繳納罰款,79天后環保部門按日計罰將罰款升至1580萬元,但至今還未見被罰企業有絲毫整改的作為,其藐視法律的囂張躍然紙上。實踐中,類似無視法律之鐵規現象比比皆是,甚至以罰代法、執法機關充當“保護傘”的現象也不鮮見,無不印證了環保執法乏力的尷尬現狀。故此,徹底消除執法疲軟,讓法律的約束落地生根,也就成了治理大氣污染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執行。但凡法律規范,無一例外地包括行為模式、條件假設和法律后果這三要素。行為模式即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的方式;條件假設是指法律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具有約束力;法律后果則是指人們在作出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行為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這三要素是一個完整的邏輯結構,缺一不可。如果缺少法律后果這一必備要素,勢必導致“老虎雖威猛,奈何缺了牙”。由此不難看出,確保法律后果的實現,是法律落地生根的關鍵因素。
客觀地說,近年來針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相關部門出臺的措施是很多的,其問責的力度也是很大的,也不缺乏完善嚴密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規,但大氣污染治理的效果一直不佳,其深層次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后果還沒有發揮應有的震懾力度。因此,面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嚴峻現實,必須花大力氣在法律后果方面做文章。
徒法不足以自行。“史上最嚴”環保法的出臺和施行,僅是治理大氣污染“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在任重道遠的大氣污染治理征程中,環保執法必須“硬”起來。只有讓排污者承擔最大成本的法律后果,才能讓其真正感受到法律制裁的嚴厲威懾,有法不依、令行禁不止的怪象才有可能真正被徹底杜絕,藍天白云的環保愿景也不再遭遇豐滿理想被骨感現實替代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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