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質量改善明顯 治污難度仍然較大
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清潔空氣創新中心)近日發布《中國空氣質量管理評估報告(2015)簡版》。此報告由多位環境專家以環境狀況公報及其他公開數據為基礎撰寫而成,從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物排放控制進展、空氣質量管理進展、空氣污染治理困難程度等多角度梳理了中國大陸除西藏之外的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2014年的表現,旨在幫助各省(市)了解污染現狀和差距、把脈治理困難和挑戰,為系統開展空氣質量管理提供參考。本版今日刊登報告部分內容,以饗讀者。
近年來,我國空氣污染形勢嚴峻,引起了政府、群眾和國內外的廣泛關注。2013年國務院正式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大氣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實現“大氣十條”的目標,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開展空氣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是“大氣十條”出臺后的第一個關鍵年,這一年的空氣質量也相比2013年有了較大改善。APEC會議期間,通過京津冀及其周邊省市的共同努力,北京PM2.5平均濃度降至43微克/立方米,濃度約下降40%。
國際經驗表明,空氣質量的持續有效改善離不開科學的有效支撐和系統的管理決策。評估我國大陸除西藏之外的30個省(市、區)2014年的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物排放控制進展、空氣質量管理進展、空氣污染治理困難程度等,能夠為省(市、區)開展科學系統的空氣質量管理提供參考。
總體評價
總體來看,2014年空氣質量總體改善明顯。重點區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等10個省(市、區)的平均降幅達11.92%。山西、山東、上海相比2013年的降幅均達16%以上,距離2017年的PM2.5控制目標差距較小。公布PM10年均濃度的27個省(市、區)中有6個達標。公布O3年均濃度的9個省(市、區)只有1個超標。公布SO2年均濃度的27個省(市、區)全部達標。公布NO2年均濃度的27個省(市、區)只有5個超標。公布CO年均濃度的9個省(市、區)全部達標。
顆粒物污染突出,污染的區域性特征明顯,部分區域未來依然面臨巨大挑戰。30個省(市、區)顆粒物污染超標情況最顯著,其次為O3和NO2,北方地區采暖期SO2超標情況依然存在。PM2.5污染最嚴重的地區是京津冀及周邊以及河南地區,河南污染嚴重;湖北、湖南兩省部分區域以及川渝部分區域的PM2.5污染程度也較重,甚至超過長三角地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6種主要污染物濃度以及重污染警報的發布次數均為全國較高,治理壓力相對較大。
SO2、NOX減排效果顯著,汞的排放控制、溫室氣體的協同控制等都取得了較大進展。與2013年排放量相比,2014年全國SO2和NOX排放量分別降低了3.4%和6.7%;絕大部分省(市、區)的SO2、NOX排放相比2013年都有顯著降低,新疆尤為突出;汞的排放控制也逐漸得到了重視,6個省(市、區)發布《汞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能夠同時減排溫室氣體的多項控制措施也都取得了較大進展。全國煤炭消費總量出現15年以來首次負增長,2014年比2013年降低約2.9%。14個省(市、區)設定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2014年黃標車、老舊車淘汰任務也超額完成。
中央和地方在立法和標準制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展,監測、信息公開及經濟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2014年新環保法完成修訂出臺,被譽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新大氣法通過人大第一次審議,
15個大氣相關的國家標準出臺,15個新的地方標準開始實施;在空氣質量監測領域,全國提前一年完成“大氣十條”關于城市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的要求;信息公開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天津、山東、江蘇等省(市)表現突出;一些經濟措施如排污收費、行政處罰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各地空氣污染治理困難程度差異性明顯,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調整壓力大,機動車污染控制壓力空前。產業結構、能源消費和機動車排放在很大程度影響一個地區的空氣污染程度,因此需要從污染的源頭進行評估、規劃和管理。北京、上海、廣東產業結構優勢明顯,部分省(市、區)產業結構調整壓力較大,7個省(市、區)重污染行業GDP占比大于60%;7個省(市、區)煤炭所占一次能源比例高于80%,單位面積煤炭消耗量各省(市、區)差距較大,寧夏等經濟較不發達地區萬元GDP能耗較高;除北京外的其他29個省(市、區)2013年相比2012年每百人機動車保有量增長率均超過13%,機動車污染控制壓力空前;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省(市、區)提高了車用汽油、柴油標準以應對機動車污染壓力。
廣東省深圳市是2014年全國唯一的空氣質量達標的人口千萬級的超大型城市。深圳市在加強污染源治理的同時,不斷進行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等,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空氣質量也得以達標,是一種值得借鑒的發展模式。
結論和建議
首先,2014年空氣質量總體改善明顯,但顆粒物污染突出,污染的區域性特征明顯,部分區域未來依然面臨巨大挑戰。2014年全國總體空氣質量相比2013年有明顯改善,重點區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上海、江蘇、浙江、珠三角、重慶等10個省(市)/地區PM2.5年均濃度平均降幅達11.92%;74個重點城市中空氣質量達標的城市數量從3個增長到了8個;74個重點城市的PM2.5、PM10、SO2、NO2的年均濃度的平均值相比2013年均有所降低。
其次,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較大,未來應繼續推進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協同控制工作,處理好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節能減排目標之間的相互關系,盡可能使二者互相協調,以獲取更大的協同效益。
第三,空氣質量管理工作有較大進展,未來地方應開展系統的空氣質量改善/達標管理工作。
空氣質量改善/達標管理是空氣質量管理的核心之一,是地方政府作為責任主體,以空氣質量改善/達標為目標,應用科學手段開展地區空氣質量管理,設計并評估空氣質量改善措施,以實現持續改善/達標的一個管理模式。各省(市)通過開展系統的空氣質量改善/達標管理工作,建立污染源控制與空氣質量改善之間的聯系,評估減排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從而做好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制定合理有效的減排策略,實現“大氣十條”要求的減排目標,并最終實現空氣質量的達標。
第四,空氣污染治理困難程度總體較大,未來產業結構調整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是重要方向,機動車的污染控制也非常重要。我國目前的產業結構仍整體偏重,超半數省(市)第二、三產業比例高達1.2以上,且部分省(市)重污染行業GDP占比非常高,因此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且增強對大氣重污染行業的準入限制,并積極采取差別化排污費征收以及差別化能源價格等經濟政策,激勵重污染企業的減排和退出。煤炭目前仍是我國大部分省(市)的主要能量來源,為了能夠有效抑制燃煤造成的空氣污染,各相關省(市)應在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同時,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制定清潔能源發展、利用激勵政策等,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對于大部分省(市)機動車增速快的現狀,應考慮制定機動車數量的控制策略并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排放標準以及油品標準,以控制機動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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