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騰格里沙漠8家涉案企業承擔5.69億元土壤修復費用
2017年8月28日,備受關注的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調解結案,8家被訴企業承擔5.69億元用于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并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據了解,此案為新《環保法》頒布實施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涉案企業安裝、建設預防污染所需設施、設備
2014年9月,騰格里沙漠腹地遭到污染被媒體曝光后,幾經周折,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簡稱綠發會)分別訴中衛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衛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污染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系列案件。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5家涉案企業未落實環評要求,將超標生產廢水排入蒸發池;1家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進行廢水超標排放,并形成了巨大污水池;1家企業在沙地內填埋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渣,導致地面泛出斑駁紅褐色;1家企業向沙地偷排生產廢水。上述8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組織綠發會與涉案企業交換證據、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由涉案企業按照綠發會所提意見、建議,落實環境治理專家治理整改方案,加快治理整改進度。在各方的積極配合和協助下,8家涉案企業安裝、建設了預防今后污染所需設施、設備,積極修復受污染的土壤。
3家企業繼續修復地下水直至實現設定的目標
隨后,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關規定,組織當事雙方多次協商、溝通,邀請專家實地察看治污效果,最終綠發會采納環保部門環評驗收結論,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于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公告期于2017年8月25日期滿,社會各界對此調解協議沒有提出異議。
2017年8月28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定和確認。調解書確定由涉案8家企業在投入569169634元用于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的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繼續按照專家的地下水修復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復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直至實現設定的修復目標。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業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
另據了解,綠發會曾于2015年8月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騰格里沙漠污染案的公益訴訟,未被受理,后上訴至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仍被駁回。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由中衛市中院立案受理”的終審裁定。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此前已因騰格里沙漠污染案被罰款500萬元,其法人代表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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