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生根
賠償義務人14名,賠償款近355萬……日前,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委托代理人與因傾倒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楊某等賠償義務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成功達成賠償協議。至此,浙江省賠償義務人數量最多,賠償金額居全省前列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塵埃落定。
浙江自2018年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共啟動辦理生態損害賠償案件45件,其中辦結40件,生態損害賠償金累計達2000多萬元,有效破解了“個體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為“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提供了“浙江經驗”“浙江樣本”。生態環境部更是點贊浙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有成效,案例鮮明有特點。
設立專用賬戶,探索實踐
清澈的河水、茂盛的綠植、不時飛過的白鷺……800米河域,水清岸美。而今日美景在幾年前卻是一條遠近聞名的“臭水溝”。
這段“臭水”變“清水”的河道位于紹興市越城區盛峰地塊,與浙江名湖鑒湖相連。當年,一墻之隔的浙江昌峰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偷漏排廢水,導致該河道受到大面積污染,水體變黑臭,嚴重影響鑒湖水質。
2015年2月,存在未批先建、超標超總量排污等違法行為的昌峰印染被依法關停。但原先超標排放留下的污水帶還在向鑒湖滲透,清除及修復費用需120余萬元。
修復需要資金,誰來出錢?“紹興創新建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在這個關鍵時刻發揮了作用。”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的資金來源除污染主體賠償金外,也接受社會各界自愿捐贈。如果找不到責任人,可用賬戶資金予以修復。這樣,可以做到發現一起,及時修復一起。“當時正是啟用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修復工作也得以迅速展開,3個月后,周邊水質恢復為Ⅲ類。”
在紹興探索實踐基礎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逐步在浙江“生根發芽”“開花結果”。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后,浙江迅速成立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納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同時,將全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納入美麗浙江建設年度考核任務,并頒布《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賠償范圍、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損害賠償的調查啟動、損害賠償的磋商和訴訟規則、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監督、損害鑒定評估以及賠償資金管理等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
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均已出臺實施方案,全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為浙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探索實踐、注入發展活力。
注重司法協同,保障落實
“貴院《檢察建議書》已收悉。浙江太釬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已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7萬元全部匯入龍泉市財政賬戶,該筆錢將用于對受損現場進行打井,采集土壤、地下水,進行取樣檢測并用于生態修復……”近日,收到銀行賠償金匯款憑證的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龍泉分局,向龍泉市檢察院致電回復。
“這件案件的順利辦結,離不開檢察機關全方位的司法協助和司法監督。”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龍泉分局相關負責人說,為明確追償責任人和追償方式,龍泉檢察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作,多次探討不同生態修復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并最終針對環境污染案件取證難、鑒定貴的實際情況,確定由原龍泉市環境保護局與賠償義務人——太釬機械在平等自愿原則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
決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后,龍泉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制定了詳細的方案,邀請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并就案件事實、法律依據、賠償金額等情況向太釬機械發函并進行了初步交涉。
經過近半年的磋商,原龍泉市環境保護局在龍泉市檢察院的監證下,與太釬機械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太釬機械因其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向龍泉市人民政府賠償7萬元人民幣。
除了檢察機關,浙江各級審判機構也充分發揮自身審判職能,大力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效實施。今年初,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發出了浙江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裁定該市一建材企業因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而簽訂的286萬生態環境損害協議有效。
此外,浙江各縣(市、區)還率先實現公安、檢察院、法院駐生態環境部門辦公室全覆蓋,使生態環境部門與公檢法聯動銜接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也為司法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夯實了基礎。
培育機構人才,提升能力
“聯合實驗室將積極開展公益訴訟、環境損害等司法鑒定業務,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公益訴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權威機構,為促進浙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打造美麗浙江金名片作出積極貢獻。”今年5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浙江省檢察院成立了全國首家公益訴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聯合實驗室,在揭牌儀式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方敏對聯合實驗室的發展提出了殷切希望。
浙江省公益訴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聯合實驗室,將全面開展公益訴訟環境損害類案件的勘驗取證和檢測鑒定等技術服務,為相關案件辦理提供專業咨詢、技術指導和培訓支持。它的成立,也標志著浙江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水平能力更上一層樓。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過程的首要環節,也是磋商和訴訟的重要依據。多年來,浙江一直大力培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培養相關專業人才,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支撐。
2014年,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作為全省首家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機構,被納入原環境保護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名錄(第一批)》。之后,該院又專門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研究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研究和具體實踐工作。
2018年,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又作為浙江首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資質申請單位,順利通過了浙江省司法廳組織的專家評審。申請的污染物性質鑒定、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等三項鑒定業務全部過審。
除了省級層面,浙江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機構也在不斷發展壯大。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培育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和溫州市工業科學研究院2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17名,生態環境損害評審專家庫成員32名,涉及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需要的8個業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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