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垃圾發電補貼 到底有何影響?
近日,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網站發布財政部就全國人大代表王毅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的“關于保障垃圾處理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建議”作出答復。具體答復如下。
垃圾發電補貼是否應該取消,本質問題是如何給垃圾發電定位的問題。
如果把垃圾發電看做一種生物質能的發電利用方式,那么理應按照生物質發電電價政策同等對待,即應該享受新能源發電補貼。如果把垃圾發電定位為一種廢棄物的處置方式,那么所發電力只是廢物處置過程中的一種附加產品,則不應該享受新能源發電補貼,更應該更側重于收取垃圾處理費。目前垃圾發電企業的收入來源主要為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理服務費和垃圾焚燒發電的上網電費收入。所以,其實只要能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合理利潤水平,上網電價補貼取不取消都無所謂。只要取消發電補貼的同時,提高垃圾處理費的標準,保證總收入大致不變即可。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取消垃圾發電電價補貼,垃圾處理費需要提高多少才能保證垃圾發電企業利潤不受影響呢?
目前,垃圾發電的補貼政策為每噸垃圾所發電量在280度以內的享受電價補貼,全國統一上網電價為0.65元/kWh,多余部分按照當地標桿電價上網。
我們假設補貼取消前,1噸垃圾的垃圾處理費為X0,所發電量為W,當地燃煤標桿上網電價為P,則補貼取消前處理每噸垃圾的收入為:
補貼取消后,1噸垃圾的垃圾處理費為X1,則補貼取消后處理每噸垃圾的收入為:
令兩式相等,則可得:
以我國燃煤平均標桿電價0.368元/kWh為例,則每噸垃圾處理費需要上漲78.96元。目前市面上大多數城市的垃圾處理費也就在這個水平上下,所以如果取消補貼,意味著垃圾處理費幾乎要上漲一倍才能維持企業的收入不變。
可見,當地標桿電價越高,則垃圾處理費可以上升的越少;電價越低,垃圾處理費上升的越高。可是,在我國電價低的地方都是西北、東北、以及中西部內陸城市;想讓這些地方再從財政預算中額外拿出一塊來支付垃圾處理費或者面向當地居民征收高額的垃圾處理費,難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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