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7人污染環境承擔刑責的同時賠償57萬
日前,萊陽市檢察院依法對陳某某等7人污染環境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萊陽市人民法院審理,7名被告人除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賠償、公開道歉等民事責任。
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間,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聯系被告人粘某某購進化工廢料,非法處置提煉乙醇牟利,粘某某同意后通過某化工公司供應部部長王某某、第十一車間車間主任孫某某多次從該公司十一車間非法購進化工廢料總計約28噸銷售給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李某某購進生石灰中和處置化工廢料后,將處置后的液體交由他人提煉。
被告人尉某某于2019年3月份,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為非法牟利在自己家中為陳某某、李某某非法處置化工廢料約15噸,該在非法蒸餾提純過程中將廢渣、廢液直接排放于院內水井和坑內。
被告人崔某某于2018年年底,通過陳某某介紹聯系粘某某購進化工廢料,粘某某同意后通過被告人王某某、孫某某非法購進化工廢料總計約10噸。崔某某在陳某某的技術指導下于自己家中非法處置化工廢料約5噸,后因化工廢料雜質過多不宜提煉找陳某某退貨,陳某某將剩余5.4噸運往與李某某租用的某食品廠倉庫貯存。
2019年5月,公安機關共查獲陳某某、李某某貯存的化工廢料15.92噸,成品乙醇7.19噸。經對尉某某家中、崔某某家中、某食品廠倉庫等地的生產原料、化工廢料母液殘渣、現場廢水、院中井水取樣檢測,其中含有乙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對周邊生態環境已經造成嚴重污染。
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陳某某等人污染環境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失,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開庭過程中,檢察官針對被告污染環境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刑事、民事責任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訴請法院在判令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賠償因其污染環境造成的應急處置費用、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費用共計57.8741萬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院審理,7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個月到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一定金額罰金。同時,7名被告人被判連帶賠償污染環境造成的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578741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提醒,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生產、生活的必備條件,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大家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展經濟,牢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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