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臭氧污染 改善空氣質量 長春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集中專項整治
更新時間:2020-07-09 11:02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
閱讀:3976
6月30日,記者從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從現在開始到7月末,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科學治理和精準管控,有力遏制臭氧(O3)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努力提高優良天數比率。
此次專項行動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5大行業為重點領域,以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為整治對象。重點對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污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維護,治理效果是否達到要求,密閉、無組織管控措施是否到位,臺賬記錄等管理要求是否落實,石化、化工企業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是否按要求落實等情況開展全面執法檢查,監督指導企業提升治理水平。
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完成率要達到80%。督促重點企業編制實施“一廠一策”VOCs綜合治理方案,推進指導企業VOCs收集和治理設施安裝進度,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
確保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實現達標排放。以石化、化工、制藥、包裝印刷、汽車制造、家具制造、機械加工、涂料、鋼結構、彩涂板、注塑、汽修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重點對企業VOCs治污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維護,治理效果是否達到要求,密閉、無組織管控措施是否到位,運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臺賬記錄等管理要求是否落實,石化、化工企業是否按要求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整改。要求使用包含吸附、催化技術環節處理設施的企業,定期、足量更換吸附劑或催化劑;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活性炭吸附等VOCs處理技術的企業,要定期維護保養處理設施。對于沒有按規范更換活性炭吸附劑的企業,7月底前規范完成一輪(次)活性炭吸附劑更換。
從嚴管控無組織排放。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VOCs物料存儲要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或料倉;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含VOCs產品的使用等工藝過程,要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要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離集氣罩開口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VOCs廢氣收集做到“應收盡收”,涉VOCs物料的有機廢氣(生產工序和使用環節)按標準要求收集處理。
確保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處理裝置正常運行。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強化儲油庫及發油油氣回收系統接口泄漏檢測,提高檢測頻次,減少油氣泄漏。7月底前,至少開展一次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和油氣回收氣動閥門密閉性檢測。重點檢查加油站油氣回收制度落實情況,包括加油機、裝卸油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運行相關記錄、臺賬是否規范,查看卸油等操作是否規范,有無滴漏油品現象。7月底前,加油站要自行或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加油槍氣液比、系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等檢查,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