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實施生態環保“三統一”
【谷騰環保網訊】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持續深入,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在這方面,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的經驗值得借鑒。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涉及范圍包括上海青浦、江蘇吳江和浙江嘉善,如今掛牌已近兩年,制定并印發了《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著力打破行政區劃壁壘,構建生態環境管理跨區域統籌協調的制度。
“三統一”制度主要是指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環境監測統一和環境監管執法統一。這三個領域的統一,意味著打通了跨區域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形成統一的生態環境監管尺度和生態環境行為準則,為有效解決跨區域環境問題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
三地生態環境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常設部門,負責及時互通區域環境政策、執法差異帶來的問題。堅持定期召開會議,就解決區域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水源地聯合保護、邊界管轄銜接等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實現了對區域環境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同時,探索關聯化的考核機制。以水污染為例,域界出現污染,相鄰行政區域均需問責,域界環境優良和改善顯著,相鄰行政區域均考核優秀,充分調動各地積極性,達到“1+1+1>3”的效果。
區域環境問題難以解決的最大矛盾點就是政策不一致。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堅持政策、監測、執法一體化。政策方面統一標準,制定一致的行業準入清單,讓污染行業在整個區域內無法生存。推行聯合監測,共同協商確定選擇監測標準,實現主要環境質量數據共享。探索區域聯合執法、跨界生態環境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統一等20多項制度創新任務,并加強三地執法信息互通,杜絕污染企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游擊戰。
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的建設中,三地長期選派管理人員和執法能手異地輪崗,學習借鑒異地先進經驗,再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創新生態環境區域保護工作政策機制。
作者單位: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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