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山為何頻頻“爆雷”?中央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給地方提了哪些醒?
【谷騰環保網訊】“為何又是綠色礦山?”記者跟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抽查發現,旗內多家自治區級的綠色礦山創建均不合格,對此,督察人員不禁提出了疑問。
督察人員說出“又”是有原因的。記者發現,在近幾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江西新余、廣西岑溪、河南焦作、山東濟寧、吉林白山、貴州黃平等地的綠色礦山創建可謂是“漏洞百出”,“綠色成色”明顯不足。
那么,綠色礦山創建為何亂象叢生?究竟哪些環節出現了問題?綠色礦山今后的路該怎么走?
分析原因:第三方評估機構和相關部門“逢評必過”,“放水”嚴重
在解答這一系列問題前,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省級以上綠色礦山創建的基本程序。
對此,相關專家表示,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個步驟:第一步是企業根據綠色礦山行業標準進行自評,填寫相關入庫信息表;第二步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核查,并出具評估報告;第三步是對企業自評和第三方評估報告進行公示,結束后由縣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林業等部門出具確認意見;第四步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檢查復核,達到標準的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第五步是省自然資源廳對申報的綠色礦山進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查;最后一步是對抽查結果進行公示后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
由此可見,綠色礦山創建申報程序長、審核流程多,每一項環節把關都需慎之又慎,只有這樣,綠色礦山創建才能又嚴又實。
然而,近年來,綠色礦山的創建基本都是“逢評必過”。談及最容易出現此般局面的原因,生態環境部礦山生態保護與修復首席專家沈渭壽認為,第三方評估機構應有很大的責任,“在綠色礦山評選過程中,第三方評估機構經常沒有真正把握評估的內涵和精神實質,審核也不嚴格。”
第三方評估機構的頻繁“放水”,在一定程度上給相關部門增添了審核的負擔,但沈渭壽仍指出,“綠色礦山創建的核心環節在實地核查”,因此,相關部門必須嚴格監管,嚴格按照綠色礦山的建設規范與標準核查,對于礦山核查達不到綠色標準的企業堅決不予申報。
但通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近幾批典型案例可以發現,多數不達標的礦山不但成功申報了綠色礦山,還在礦山驗收考核中得到高分甚至滿分。
江西省新余市已通過市自然資源局驗收的綠色礦山碎石堆積、揚塵治理極其隨意,但在綠色礦山驗收考核中卻得到滿分;廣西岑溪市有礦山連最基本的開采規范和生態環保要求都達不到,但考核評分卻在80分以上;河南焦作、山東濟寧有礦山多次受到處罰但仍被列入綠色礦山名錄;吉林白山有礦山壓根不符合標準卻加入了綠色礦山遴選名單;貴州黃平有礦山明顯侵占國家森林公園,卻通過了綠色礦山初審......
廣西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崗巖礦,現場核實綠化率遠低于綠色礦山考核意見綠化率的65%。
從目前情況來看,綠色礦山創建頻頻“爆雷”,一方面是礦權人和礦企對綠色礦山創建認識不足,以為拿下通行證就是拿到了“免檢金牌”,從而導致在綠色礦山建設過程中仍然出現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問題。另一方面是第三方評估機構和相關監管部門評選標準不嚴、考核走過場,導致綠色礦山建設變形走樣。
但回歸到根本上,沈渭壽認為,現有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缺乏可量化的剛性指標與明確的獎懲措施,難以對綠色礦山建設起到剛性約束作用。
換句話說,目前,綠色礦山的創建機制體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規范的引導和評價,從而行業創建綠色礦山的積極性被不斷削弱,難點和堵點日益凸顯。
找準方向:多級主體履職盡責,產業布局更應系統長遠
其實,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典型案例的多個地方,近年來也都拿出了綠色礦山創建的方案和目標:《江西省礦山開發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爭200家老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廣西岑溪市出臺的《關于加快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也提出到2020年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山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要求,已有山石資源開采礦山應于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但記者從上述文件中發現,多地制定的綠色礦山創建方案均是以長期目標為指引,以“全部達到”等字眼為方向。但由于缺乏階段性的目標和考核,為了盡快完成省市層面下達的任務,多地也是潦草收場、敷衍完事,最終在大檢來臨之際,綠色礦山“病態百出”。
如何疏通綠色礦山創建的難點和堵點?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便提出,要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
那么,在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中,各方該承擔什么樣的角色呢?
沈渭壽認為,各級地方政府應起到領航主導作用。地方政府不僅要制定當地綠色礦山建設的有力政策及獎懲措施,還要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內容,強化推進落實目標任務的責任意識。
生態環境、林業、安全生產等相關部門則要擔起綠色礦山建設監管責任,并主動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嚴格執法,有效保障在礦區環境、節能減排、資源利用、企業管理等方面達標建設。
而第三方評估機構在綠色礦山建設過程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在綠色礦山申報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對企業礦山建設情況給出客觀嚴謹的評價。“地方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問責機制。”沈渭壽特別強調道。
多方合力履職盡責,只是確保綠色礦山創建走穩的前提條件。想要構建綠色礦業發展的長效機制,離不開各地未雨綢繆,將綠色礦山創建的規劃布局納入當地產業經濟發展的整體布局,這樣,才能讓綠色礦山創建走好走深。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正是因為缺乏這般系統觀念和長遠布局,既沒有權衡好大肆開發超貧磁鐵礦的經濟賬和生態賬,也沒有從源頭管控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最終經濟發展還是過度依賴資源的粗放開發,當地的綠色礦山紛紛被“打臉”。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農墾晶牛礦業公司石英巖項目侵占破壞草原
深化認識:綠色礦山的外延不僅僅停留在生態修復層面
從被曝光的多批典型案例中不難看出,各地“爆雷”的綠色礦山,多是生態修復方面出了岔子,最終影響了當地的綠色礦山創建成效。但沈渭壽認為,綠色礦山的外延遠不止于生態修復。
“綠色礦山是將綠色生態的理念與實踐,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及閉坑的全過程。”展開來說,綠色礦山創建應包括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六方面內容,是一種礦業發展新模式。
各地如何積極實現這種礦業發展的新模式?沈渭壽認為,各級主體必須深化四方面的認識。一是嚴進嚴出,有進有出。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綠色礦山創建,不能盲目定任務“運動式”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不能為達目標責任失位、管理放任、濫竽充數。綠色礦山不是“通行證”“護身符”,要持續監督,動態管理,不符合的及時移出名錄庫或儲備庫。二是求實求效,注重示范。不是所有的礦山都能建成綠色礦山,要堅守底線,強化監督管理,結合不同礦山企業類型特點,嚴格把關,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三是分級管理,分類激勵。綠色礦山按國家級、省級等分級管理,按類別制定細化可落地的激勵獎勵政策,有效引導礦企從“要我創建”向“我要創建”轉變。四是健全機制,完善制度。有效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的職能,建立健全綠色礦山評價、動態管理、第三方評估機構準入、信用評級、問責等相關機制和制度。
通過不斷深化以上四方面認識,沈渭壽表示,最終綠色礦山應實現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字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即將進駐結束,在下一輪督察來臨之際,各地是否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從嚴從實守好綠色礦山創建底線?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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