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規,企業須格外注意這幾點
【谷騰環保網訊】16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個相關部門共14家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前車之鑒:寧夏中衛美利紙業騰格里沙漠排污生態損害賠償案,賠償數額約2億元
《規定》所指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生態環境部門此前處理的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案件,為這一管理規定的出臺提供了不少經驗。
2021年12月27日,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的“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揭曉,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十個案件入選。
據悉,寧夏美利紙業集團環保節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違法傾倒造紙產生的黑色粘稠狀廢物,造成騰格里沙漠內蒙古、寧夏交界區域14個地塊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受損。經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約2億元。
寧夏中衛騰格里沙漠污染案是全國第一起跨省聯合磋商并獲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對類似跨省區損害賠償案件的啟動、責任分工、磋商程序、賠償協議等提供了較好的借鑒。
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有效手段。
在2021年11月召開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案例實踐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當年11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里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生態環境損害應該賠多少、怎么賠?
針對這一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有關賠償范圍的規定,《規定》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5個方面:清污費用;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合理費用。
生態環境損害分為可以修復和無法修復兩種情形。對可以修復的,應當修復至生態環境受損前的基線水平或者生態環境風險可接受水平;對無法修復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賠償相關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內的相關費用,或者在符合有關生態環境修復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開展替代修復,實現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等量恢復。
以寧夏中衛美利紙業騰格里沙漠排污生態損害賠償案為例,此案通過探索“一次簽約、分段實施”的方式,寧夏中衛市政府、內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與美利紙業公司于2020年12月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開展污染狀況調查以及污染清理實施工程,支出費用4423萬元;第二階段開展補償性恢復、地下水監測、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林區管護、生態環境效益評估等工作,并以開展補償性恢復荒漠和以林地生態效益抵扣兩種方式,賠償生態資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59 億元。
“《規定》在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規范賠償工作程序上提出要求,讓制度長出牙齒,更加管用好用。”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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