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首例異地補植復綠生態損害賠償
【谷騰環保網訊】“我對非法排放廢氣行為感到羞愧,對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盡可能補救……”2022年10月13日,李白和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生態環境局、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一起,在睢城實驗小學院內栽植5000余株冬青樹苗。作為睢寧首例替代性修復案,該案充分踐行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同時,這也是睢寧第三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
2021年3月12日,睢寧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睢寧某塑料加工點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配套建設的UV光氧+水噴淋處理設施未運行,吹膜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直接外排,造成大氣環境損害。經調查取證后,睢寧生態環境局對該加工點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規定,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調查、評估和索賠工作。
2022年9月2日,在睢寧縣人民檢察院見證下,睢寧生態環境局、相關專家、塑料加工點負責人李白三方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磋商。
會上,睢寧生態環境局陳述環境違法事實、調查情況、相關法律依據等,并出具專家鑒定評估意見。經過磋商,認定該塑料加工點排放工業廢氣事實明確,對所在區域空氣環境造成一定影響。符合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環法規〔2020〕44號)和《徐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徐委辦〔2022〕56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范圍,可以要求其進行生態損害賠償,落實當事人的生態修復責任。賠償義務人李白表示,已充分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愿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最后達成了以“補植復綠”的方式進行異地修復替代,彌補整體環境的功能損益,并簽訂了生態損害賠償協議。
在植樹現場,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胡金明說,通過這種替代性生態損害賠償承擔方式,可以讓當事人更加充分地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達到更好的生態修復效果,更加高效地保護受損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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