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建設進展如何?面臨哪些挑戰?又該如何推進?
【谷騰環保網訊】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一體化建設作出重要部署。推進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建設是落實長三角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對助力推動區域生態共建、污染共治、環境共管,合力解決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為建設綠色美麗長三角夯實重要基礎。
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發展進程
近年來,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簡稱三省一市)致力推動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一體化建設,以統一生態環境標準為支撐,協同推進跨界區域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形成了一批先行突破標志性成果,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共建標準一體化合作機制。2019年,三省一市成立了長三角標準一體化建設工作組,出臺了《長三角標準一體化工作制度》。明確長三角標準一體化工作推進機制、輪值制度以及信息通報制度,形成“共同謀劃、共同編制、分別報批、統一發布”的長三角標準制訂模式。構建長三角標準一體化“4+4”合作機制,即三省一市生態環境與市場監管部門共同推進標準一體化建設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支持長三角標準一體化,在立項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并專設標準編號。2021年,成立長三角生態環境地方標準一體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標準領域專家的智庫作用。
第二,示范區標準一體化先行先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一體化示范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浙江省嘉善縣、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吳江區三地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創新實施跨區域生態環境一體化管理制度。兩省一市聯合制訂《一體化示范區標準管理辦法》,共同探索“三統一”(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制度體系,并在先行啟動區內對新進產業項目污染物排放制定執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在國內首創跨省域標準統一立項、統一編制、統一審查、統一發布的“四統一”工作機制。2021年發布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環境空氣質量、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首批3項示范區環境空氣監測領域標準。
第三,區域標準不斷創新發展。三省一市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在污水排放、跨區域生態補償等領域取得突出進展。浙江省制定的《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技術規范》,是全國首部關于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的省級地方標準,成為“五水共治”治水經驗的標準化凝練和總結。湖州市發布全國首個《生態文明標準體系編制指南》地方標準,是全國唯一一個國家標準委批準創建的生態文明標準化示范區。黃山市發布《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范》,為構建新安江等跨區域的生態補償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轉變提供可量化的依據。隨著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工作不斷推進,《大氣超級站質控質保體系技術規范》《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長三角標準完成制訂并發布,是國內首次打通跨區域地方標準發布的成果。
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發展面臨的挑戰
由于長三角各地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等仍存在較大差異,在協同推進區域標準一體化發展與管理、評估與保障等方面還存在一定阻力,面臨挑戰。
統一協調力度仍需不斷加大。盡管跨省域生態環境標準工作機制已經建立,但部分省(市)市場監管、司法、生態環境等部門仍存在認識偏差,對于協調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標準制訂的積極性不高,區域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存在立項難、制定難、推廣難的問題,區域多部門標準一體化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頂層設計仍然不夠完善,現有標準體系無法體現區域特色。示范區在“三統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統一標準仍存在流程不暢、難以推廣實施等問題,標準“重制定、輕實施”的思維依然存在,統一標準缺少規范約束功能和法律支撐。
標準覆蓋領域急需進一步拓展。三省一市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內容主要聚焦在污染物綜合排放、行業污染控制、管理技術規范等方面,而在跨區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一體化保護重點領域尚處于空白狀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指出,要“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上海市與浙江省迅速行動,編制發布碳匯方面的技術規范與核算指南等,但江蘇省與安徽省在“雙碳”“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等重點領域,標準制定相對滯后。
標準實施評估與保障措施有待強化。由于標準的制定立足于科技水平與經濟發展現狀,管理實效有限,隨著環境治理技術不斷革新,原標準限值規范能力減弱,標準針對性不足,控制力度不強。當地方與區域生態環境標準實施后,缺乏標準實施評估和信息公開共享等管理要求,難以判斷標準制定的可行性和適用性,缺少維持、修改或者廢止標準的論據。此外,國家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按照省(市)分配下達,未對跨界區域進行傾斜或者單列出來,針對跨界區域等生態環境標準建設的關注較少,推進跨界區域的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資金保障不足。
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建設推進策略
為加快推進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建設,促進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引領高質量發展,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切實加強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頂層設計。一是構建區域一體化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基于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標準現狀,兼顧地方和區域一體化發展,加強跨區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一體化重點領域的標準制定研究,促進各領域生態環境標準全面發展,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要求,盡快出臺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一體化建設規劃。二是健全標準一體化協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各省(市)市場監管、司法、生態環境等部門工作協調配合,加快構建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體系,簡化工作流程,推動區域標準一體化發展。三是強化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的政策法規保障。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實現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與區域內政策、法律、規章相協同,切實發揮標準規范的“硬約束”作用,明確環境標準的法律性質,為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的實施提供依據與保障。
加快推動地方落實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一是加強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在國家環境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圍繞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生態環境標準核心技術攻關和標準制修訂研究,三省一市各自“揚己所長”,促進地方標準體系的發展。二是健全地方標準制定協作機制。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完善協作機制,加強城市間標準領域合作,促進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進程,著重提高流域水環境、大氣污染物排放等存在跨界鄰避效應的標準統一管理。三是提高標準制定的時效性。及時跟進國家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快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標準,統籌完善區域“雙碳”“應對氣候變化”等標準的制修訂,推動區域綠色發展標準化進程。
完善生態環境標準評估長效機制與保障措施。一是及時開展生態環境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強標準制修訂管理,借助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大型企業的研發優勢和潛力,健全標準研制與科技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機制,強化標準制修訂的科技支撐,加大標準的控制力度,增強標準的針對性,促進區域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發展。二是開展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由標準發布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標準運行情況的跟蹤評估,了解標準實施后的成效與問題,分析標準的適用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情況,為標準修訂工作提供重要依據。三是健全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配套措施。完善標準一體化激勵扶持政策,加大跨界區域生態環境標準的資金投入,重點開展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修復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風險聯控、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前瞻性、創新性標準研究,加強標準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社會組織和單位積極參與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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