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區水量增加,該如何正確看待?
【谷騰環保網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就雪山冰川凍土專列條款,規定建立健全保護制度,將大型冰帽冰川、小規模冰川群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重要雪山冰川實施封禁保護,嚴格控制人為擾動,開展雪山冰川凍土與周邊生態系統的協同保護,維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凍土保護的自然生態環境等。這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穩定江河冰雪水源,保障未來水安全,有重大現實和前瞻性意義。
青藏高原之所以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等我國和亞洲多條重要江河的源頭,不僅因為世界屋脊地域遼闊、產流多,更有累積和融化相對穩定的“固態水庫”冰川做后盾,全國4.8萬條冰川除少量分布在新疆外,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然而,堆出于岸流必湍之,青藏高原也是全球氣候變化敏感區,冰不耐熱,增溫效應導致冰川正在發生異常變化。有關研究表明,大部分冰川都在退縮,厚度在變薄,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紀初,冰川面積縮小約18%,年均減少243.7平方千米。最新科研成果顯示,2000年—2020年,青海省冰川數量、面積和冰儲量分別減少128條、464.63平方千米和29.58立方千米,固態水正在快速融化。
物質不滅,固態水減少之日便是液態水增加之時。水文數據等資料顯示,1956—2000年、2001—2021年、2005—2021年3個時間段,青海省年均出境水量分別為596億立方米、660億立方米、686億立方米,出境水量呈遞增之勢。同時,當地湖泊數量和面積快速擴張,2000年以來面積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數量和面積,分別增加27個和2220平方千米。2009年以來,三江源地區大于50平方千米的湖泊群面積,平均每年增加51.76平方千米。
一些科學工作者認為,冰川融水量“先增后減”效應,必將使江河徑流由“降水和冰川融水補給型”變成單一“降水補給型”,導致水循環過程和災害風險加劇,水資源不穩定性增加、可用水減少等,許多人對此憂心忡忡。《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將固態水庫冰雪納入保護對象,可謂順勢而為。
然而,也有只見江河源頭水量增多而不見冰川加快消融,以至于把這一變化經常作為生態保護成績予以宣傳推介的,比如,有一些人認為出境水量增加是當地水源涵養能力增強的結果。青藏高原地區多年來艱苦卓絕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績是顯著的,這點不容置疑。但水量增加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究竟是氣候變化促進冰川融化成水,加大了對河流湖泊濕地的水補充,還是緣于生態保護成效顯著增加了當地降雨量?這不僅涉及對氣候變化影響高原水塔的科學認識,也事關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有關立法精神的認識和保護規定的落實,理應實事求是搞清楚。
氣候變化是大趨勢,冰川加速消融退縮也是事實,因此客觀地說,當前三江源地區水量增加,應該主要是冰川融水補給多了,增溫效應使更多固態水變為液態水。冰川變少變薄和地表水、外排水增多是因果關系,實質是被動的有水快流、“寅吃卯糧”,隱含著未來河流水量減少等嚴重的水安全問題,就可持續發展而言是挑戰而非機遇。
而一個地方降雨量主要是氣候系統在主導,一般是常數,通過生態保護很難顯著增加。我國干旱地區有很多自然保護區,并未使當地由干旱變得稍微濕潤一些,建立自然保護區也從來沒有增加降雨量方面的訴求。從更大區域看,黃河徑流量只有長江的近1/20,流域性水資源高度緊缺,近年我國十分重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但據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分析,2022年黃河流域降水量477.7毫米,僅接近常年水平,也說明生態保護和降雨量并無顯著相關性。三江源地區通過加強生態保護、開展人工增雨等,也許降雨量有所增加,但無論如何不能把冰雪消融的因素排除在水量增加之外。
要推動三江源地區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把思想盡快統一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精神上來,正確認識水量增加的現狀,增加緊迫感,積極為緩解冰川退縮、減少固態水非正常大量變為液態水,做出更多適應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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