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養殖尾水如何處理?這些沿海省份有新動作
【谷騰環保網訊】山東省、河北省近日相繼出臺針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的相關文件,山東省發布《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河北省發布《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控制、監測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引導推動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提標升級,實現海水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海水養殖主要指利用沿海灘涂養殖海洋水生經濟動植物的生產活動,伴隨水產養殖行業的快速發展,尾水污染問題隨之而來。養殖水體中會富集大量的氮、磷營養鹽和懸浮有機物,如果將尾水直接排放至自然水域環境中,就會導致周邊水體的富營養化和水質惡化。
我國水產養殖行業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視。《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我國水產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的年排放量分別為66.60萬噸、2.23萬噸、9.91萬噸和1.61萬噸。其中,水產養殖業總磷排放量已達到工業源的2倍。
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緊迫性與重要性日益凸顯,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污染怎么治?不同養殖尾水執行什么排放限值?近日各地紛紛出臺相關標準,給出海水養殖尾水治理的地方指南。
填補地方標準空白
關于海水養殖尾水的排放標準,在國家層面早已“有章可循”。2022年1月,生態環境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沿海各省(區、市)按照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有關要求,在2023年底前出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標準。
同時,在今年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1217—2023)中,對設置尾水排放控制項目和排放限值提出指導性要求,將懸浮物、pH值、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等5項指標作為尾水排放標準必選的基本控制項目,區分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排放方式,規定了尾水排放限值的確定方法。
此前,僅有江蘇、湖南等個別省份制定了針對封閉式水產養殖的強制性尾水排放標準。山東省、河北省在此時間節點出臺相關標準,將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提供重要依據。之前,山東省、河北省海水養殖業尾水排放原本執行的《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為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推薦性行業標準,不具備強制性。此次兩地出臺文件均為地方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律約束力,將有力填補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的監管空白。
分類分區分級管控
開放式養殖產生的污染物能夠及時得到擴散、稀釋,往往不存在集中排放情況,而海水池塘、工廠化養殖產生尾水可以集中收集治理,尾水濃度容易控制。因此,山東、河北兩省在制定相應標準時,將適用范圍劃定在海水池塘養殖和海水工廠化養殖的尾水排放管理中,而網箱養(增)殖、筏式養(增)殖等在開放性海域中進行的養(增)殖活動不適用于此次標準。
不同養殖尾水如何排放分級?不同分級排放限值有何不同?記者在梳理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河北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等文件后,發現地方標準中往往根據省內海水養殖現狀,按尾水受納水域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對養殖尾水受納海域執行的水質類別確定排放等級。
以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為例。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中規定,養殖尾水達國家《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一類、二類海域標準的,屬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等區域的,將執行一級標準。而達《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三類、四類海域標準的,屬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的養殖尾水,將執行二級標準。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中,將海水養殖尾水具體劃分為海水重點保護水域與海水一般水域,執行相應的一級標準與二級標準。
一級標準與二級標準的差異,則主要體現在懸浮物、pH值、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5項控制指標之中,不同省份劃定的5項控制指標的排放限值有所差異。如河北省發布《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級標準pH值為6.5—9.0,總氮5mg/L,總磷0.5mg/L。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排放限值一級標準中,pH值為7.0—8.5(同時不超出該水域正常變動范圍的0.5單位),總氮4mg/L,總磷0.7mg/L。
嚴格監測綠色護航
多地發布標準中,均明確水質監測要求,對“在什么位置進行采樣監測”給出具體規定。河北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水質取樣在海水養殖單位(戶)尾水總排放口或尾水集中處理設施出口處(如有多處排放口,應分別取樣)”。浙江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將養殖尾水水質監測樣品的采樣點設在養殖尾水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公共的尾水處理水域視為養殖水域)的排口處。
對于監測結果,應該如何進行判斷?記者梳理后發現,地方標準通常采取單項判定法判定結果。河北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示,“本監測項目任一單項指標超過排放限值,判定為不達標”。對于監測結果實效性的要求,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中規定,“執法檢查時,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可作為判定排放是否超標的依據”。各地隨到隨檢、應檢盡檢的監測,將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施行更嚴格的管控。
同時,為了確保相應標準的有效貫徹實施,地方部門還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中明確,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對養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各地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部署要求出臺相應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將對海洋養殖大省所轄海域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提出更高要求,有助于促進清潔化生產和養殖模式轉變,減少水污染物排放和富營養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將有效改善養殖海域的水質,推動全國海水養殖產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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