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4月1日起執行
【谷騰環保網訊】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將南四湖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等三類控制區,在不同區域實施差異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更嚴格的要求推動南四湖流域高水平保護。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工作部署,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的原則,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組織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統一編制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并在2023年9月由各省以地方標準形式發布。標準發布以來,淮河流域局加強對各省標準宣貫及實施工作的指導,并提出明確要求。
流域各省高度重視,因地制宜采用多種形式開展標準解讀和宣傳。山東省通過山東電視臺、齊魯網等省級媒體對標準進行專門報道,為標準的實施打下堅實基礎;江蘇、安徽省組織地市專門召開標準宣貫會,面向相關鄉鎮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等參會代表,深度解讀標準;河南省將標準宣貫納入日常工作,指導開封、商丘兩市深入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幫扶。各省對照統一標準中分區管控要求,以鄉鎮(街道)為單元,進一步細化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的行政區范圍,推動實現標準的精準實施和精細化管理。為確保標準的落地落實,各省還積極謀劃、有序推進過渡期現有排污單位的水污染處理設施升級改造。
淮河流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指導各省持續做好新排放標準的實施、監督等工作,凝聚起更加廣泛的工作合力,不斷增強各項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保障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水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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