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起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被公開通報!
【谷騰環保網訊】2024年,黑龍江省繼續大力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持續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積極聯合公安機關協同推進,打擊了一批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現公布綏化市、鶴崗市、七臺河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4起典型案例,并對辦案單位提出表揚。
案例一:綏化市明水縣李某某通過滲坑逃避監管傾倒危險廢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1日,綏化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綏化市明水縣通泉鄉五星村張油坊屯內有一加工點,使用廢舊輪胎煉油。綏化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聯合明水縣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立即奔赴現場,深入摸排案件線索。
經走訪群眾和通過無人機偵察,執法人員在距離張油坊屯西南1.7公里一廢棄磚廠內發現可疑目標。現場勘察發現,企業共建有2個生產車間,每個車間設有2條生產線,均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未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該企業生產原料為廢舊輪胎,通過土法工藝提煉出炭黑、輪胎油和鋼絲,車間建有燃煤鍋爐、高溫裂解罐,高溫裂解罐末端有閥門控制排放廢渣與廢液排污口。執法人員在西車間西南角約50米處的土坑內,發現該企業存放外排的具刺激性氣味黑色液體,土坑未做防滲處理,土坑周邊土壤呈黑褐色。執法人員現場固定線索后立即啟動行刑銜接工作機制,與屬地公安機關聯合辦案,并聯系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對排污現場進行取樣,開展有關危險廢物、土壤污染鑒定及生態損害鑒定。同時,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對廠區周邊開展大氣環境監測。通過司法鑒定機構分析,企業負責人李某某通過滲坑傾倒的物質為危險廢物,現場分離含油污廢液6噸,并對周邊60噸土壤造成污染。
查處情況
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綏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五項之規定將該案件移交至明水縣公安局,明水縣公安局當日予以刑事立案偵查。現生態環境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委托具備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對傾倒的危險廢物和被污染的土壤進行了收集處置。
案件啟示
廢輪胎土法煉油過程中會釋放出大量硫化氫、二噁英、二氧化硫、苯類、二甲苯類、多環芳烴等有害氣體,其中二噁英含有致癌物,對人體危害極大;土法煉油產生的廢渣被隨意倒掉,嚴重污染了當地的環境。
此案涉案地點為村屯內一座廢棄磚廠,地勢低洼、不易發現,同時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環保等相關手續,給排查增加難度。執法人員通過信訪舉報發現案件線索,利用無人機嚴密排查,迅速鎖定涉案地點,并第一時間聯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效發揮部門聯動協同配合的優勢,公安機關通過梳理涉案關系人,及時抓捕犯罪嫌疑人,有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通過案件線索,綏化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摸排類似生態環境污染犯罪問題。一經發現,立即啟動部門聯動機制,及時有效控制環境犯罪行為。
案例二:鶴崗市施某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鶴崗市生態環境局辦理了一起從江蘇連云港市轉運至鶴崗市境內的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該案于2023年8月移交至墾區公安局寶泉嶺分局立案辦理,案件偵辦期間,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供述了其在鶴崗市境內的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也傾倒過危險廢物的線索。鶴崗市生態環境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啟動行刑銜接聯合偵辦機制,組織鶴崗市公安局和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會商研判,并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案件調查。鶴崗市生態環境局與鶴崗市公安局對施某某進行多次調查詢問,但其對鶴崗市境內傾倒地點始終不予指認。為盡快找到危險廢物傾倒點,經研究確定,首次以“直購方式”選定司法鑒定機構開展現場挖掘采樣工作,經過前后3次全面排查,最終確定位于鶴崗市南山區的廠區西南角排水溝疑似為傾倒點。通過進一步挖掘發現,在該疑似點位下存在大量黃色、紅色化學物質,氣味刺鼻。為避免二次污染,鶴崗市生態環境局將挖掘出的廢棄物轉移至有資質的三方機構進行暫存,通過聯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詢問,施某某最終承認該點位為實際傾倒點。通過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施某某在黑龍江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廠區外排放的污染物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12染料、涂料廢物”,危險特性為毒性,分離出的污染物凈重3.45噸。
查處情況
施某某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鶴崗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案件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鶴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已于2024年3月14日對相關人員予以刑事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該案屬于典型的跨區域危險廢物傾倒“案中案”,性質非常惡劣。正是由于生態環境部門嗅覺敏銳,思維創新,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特別是同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才在首起違法犯罪行為的基礎上,對案件線索進行深度挖掘,最終迅速查清施某某環境污染犯罪系列案件,做到了“查一人帶一窩,一案畢一案立”,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惡性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案例三:七臺河市勃利縣某機械加工廠通過滲井排放危險廢物案
基本案情
七臺河市勃利生態環境局聯合勃利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對勃利縣某機械加工廠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廠從事鍍鋅表面處理,企業為節約成本,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液通過管道直接排入院內兩個沒有防滲措施的滲井內。七臺河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滲井內污水進行取樣分析,經檢測廢液中重金屬鋅、鉻的濃度分別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612.33倍和6.57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中規定:金屬或塑料表面酸(堿)洗、除油、除銹、洗滌、磷化、出光、化拋工藝產生的廢腐蝕液、廢洗滌液、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為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17表面處理廢物。通過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及現場勘察,該企業已向滲井排放8噸左右生產廢液。
查處情況
七臺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勃利縣公安局已經刑事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本案中的違法企業負責人抱著滲井排污隱蔽性強、不易被發現等僥幸心理,不顧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后果,違法進行生產經營,直接體現企業負責人漠視環保法律法規政策、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對于此類環境違法案件,七臺河市生態環境局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查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凡是涉嫌環境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打擊本案中加工廠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相關領域的排污單位起到了震懾作用,警醒排污單位依法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
該案件是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辦理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采集水樣固定了當事人違法證據。公安機關快速立案、快速偵查,提升辦案質效,為案件辦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嚴厲打擊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四:綏化市安達市許某某、劉某某非法傾倒化工廢液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9日,綏化市安達生態環境局與安達市公安局對許某某和劉某某在安達市某乳品廠后院下水道內傾倒廢液案件開展聯合調查。經調查發現,2023年8月至11月間,罐車車主許某某與司機劉某某在未與大慶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拉運該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廢液,累計拉運10車(每車30噸),共計拉運量為300噸左右。許、劉經人介紹將拉運的化工廢液全部傾倒至安達市某乳品廠后院下水道內。綏化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罐車內廢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廢液重金屬鉻和鎳的含量分別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4倍和16倍。
查處情況
綏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安達市公安局,公安部門已經刑事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該案屬于非法傾倒有毒廢液污染水環境的典型案例,個別違法企業或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守法意識不足,在利益的驅動下,想方設法逃避環境監管,置國家法律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于不顧,和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玩“捉迷藏”。本案中辦案人員針對非法傾倒污水的行為,通過相關線索組織研判分析,開展地毯式搜索排查,突擊行動控制現場,精準鎖定違法證據,高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群眾環境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案件查辦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與當地公安機關通力合作,偵辦案件的同時,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取樣檢測、污染物屬性和數量確認、犯罪嫌疑人鎖定等環節同步推進,及時固定證據,形成速商速決、聯動聯查的監管合力,全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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