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成效初顯
【谷騰環保網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有效手段,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堅實制度保障。銅仁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落地落細。
機制“全”,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章可循。印發《銅仁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具體責任。全面實行概括授權制度,指定市生態環境局等市直部門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權利,當本部門主管領域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并符合啟動條件時,可直接研究決定是否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銜接的實施意見》,細化訴前、訴中、訴后各個環節的銜接,強化行政與司法合力。設立“市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專項資金賬戶”,對全市進行資金統一核算和管理,解決環境公益訴訟中鑒定評估、環境修復以及執行救濟資金短缺的問題,使環境違法行為和生態修復之間有效銜接。
方法“新”,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建立案件線索篩查機制,重點從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行政處罰案件、環境信訪等渠道中篩查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線索,累計完成4批47件案件線索篩查,全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9起。出臺《銅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舉報納入獎勵范圍,進一步拓寬了線索排查的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和重大案件會商機制,堅持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等多部門聯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行政與司法部門通力協作,探索開展預磋商,通過與賠償義務人開展評估預告等面對面溝通的方式,有力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嚴格落實“誰的領域誰負責,誰的領域誰提起”,破解工作中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困局。我市農業農村部門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中力度較大,共啟動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損害案件3起。
成效“實”,提供制度改革鮮活案例實踐。“江口縣某市政工程公司‘3.2’柴油泄漏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典型案例》。本案中,銅仁市生態環境局作為賠償權利人在調查環節即成立由相關執法部門,包括司法行政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對案件調查、是否啟動索賠程序等事項進行認真研判;在磋商環節邀請屬地政府、執法部門、鑒定評估機構等多元主體參加會議,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支持和監督,提高索賠效能;通過日常聯絡、共同培訓、聯席會議等多種方式,加強市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重視程度,在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方面成效顯著,為辦理同類型案件提供了鮮活的案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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