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辦法》發布,入海排污口監管迎來這些變化!
【谷騰環保網訊】在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執法應急處處長李文君的辦公桌上,近日印發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一直擺放在顯眼的地方,上面有著他勾勾畫畫的標注痕跡。作為環渤海三省一市(山東、河北、遼寧、天津)入海排污口監管工作的主要統籌人員,李文君一直在逐字逐句地仔細研究文件,進行解讀。
2019年,生態環境部制定《管理辦法》的意見就已提出。5年后的10月11日,《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看到期待已久的文件終于下發,李文君眼前一亮,立即分享到了朋友圈,“自此后,入海排污口將實行全鏈條監管,其設置、備案、監測、執法等具體監管要求得到了進一步明確,管理有了統一標準,將更加規范。”
距2025年1月1日《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的時間還有兩個多月,接下來,入海排污口監管工作該如何開展?文件的印發,將會為入海排污口監管帶來哪些變化?
以法定海岸線為界限,環渤海三省一市入海排污口完成劃轉
作為流域和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連接點,入海排污口是陸源污染物進入海洋環境的最后一道“閘口”,是連接陸地和海洋的關鍵節點。因此,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數量,弄清楚入海排污口在哪里排、誰在排就顯得尤為重要。
《管理辦法》明確了入海排污口界限,規定位于法定海岸線向海一側的為入海排污口。“我們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在一些河汊溝渠與河口區域,有一些排污口難以界定為入河排污口或是入海排污口。”李文君介紹,《管理辦法》的出臺將避免類似界限模糊情況的繼續發生。
他告訴記者:“2023年底,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和海洋生態環境司明確了以法定海岸線作為劃分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界限后,環渤海三省一市都進行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明確區分與劃轉,將小部分入海排污口劃轉為了入河排污口,且地方上報給我們的臺賬中也均已剔除了劃轉為入河的排污口。”
記者了解到,自從《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專項技術幫扶組隨之成立,統籌推進相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等的起草編制,指導督促沿海各地扎實開展各項工作。
作為環渤海區域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負責人,海河北海局監測科研中心科研所高級工程師郭建峰在局執法應急處與海域管理處的統籌安排下,為三省一市入海排污口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郭建峰介紹,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打響以來,三省一市都印發了工作方案,全面開展渤海入海排污口大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對轄區內排污口進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區域內的排污口底數,共排查出渤海入海排污口1.8萬余個。并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實現排污口排查全域覆蓋和新增排污口動態清零。
全面排查僅是開端。按照“查、測、溯、治”要求,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要開展監測,追根溯源,查清污水來龍去脈,確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對環渤海1.8萬余個入海排污口實現應管盡管。
在此基礎上,《“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對全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分類監管等也作出總體部署,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范圍內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點海灣入海排污口整治。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已排查入海排污口5.3萬余個,完成整治1.6萬余個。
完善入海排污口備案是今后工作重點
“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備案制,但之前并沒有明確統一的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和備案規定。在地方提交的臺賬中,大多數入海排污口并沒有履行備案手續。”李文君表示,“下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備案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實現排污口‘應備盡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選擇,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根據海水動力條件和有關規定,經科學論證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而入海排污口備案工作具體該如何做?
《管理辦法》用一章五條內容對備案的相關具體要求給出了明確規定。入海排污口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入海排污口的備案。責任主體應當在入海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在線或紙質填報備案登記表,提交相關材料。
郭建峰介紹:“備案情形分為兩種,包括歷史排污口備案和新設置排污口備案。歷史排污口備案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在用的入海排污口備案,應當按照排污口整治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填寫是否需要整治。而新設置排污口備案是指入海排污口首次建造使用前的備案,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口門的使用的備案。”
郭建峰特別指出:“已通過環評審批的入海排污口不用重復備案。”而無審批或備案手續的,按照排污口整治技術指南要求依法應當取締的,備案部門不予備案;其他情形的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登記表,備案部門予以備案。
記者注意到,入海排污口備案登記表分為主表和副表。郭建峰解釋,“一個排污單位對應一個排污口的,只填寫主表即可。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主要責任主體應當填報主表和副表,副表可填寫多份。”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沿海地方深入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納入臺賬管理的入海排污口數量大幅增加。
“在排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入海排污口不僅數量巨大,而且類型復雜。”郭建峰介紹,“以前排污口監管主要對象是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等,現場排查發現,沿海地區存在大量海水養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其中,海水養殖排污口在入海排污口中的比例特別大。”
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過程監管”原則,《管理辦法》將所有類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監管。“海水養殖排污口之前只是排查數量,沒有要求備案,而《管理辦法》這次明確了全部需要進行備案。”郭建峰說道。
地方在入海排污口監管中會遭遇哪些困難?
《管理辦法》出臺后,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海洋處處長趙潤德第一時間知悉并組織開展了宣傳貫徹工作,思考著接下來的具體工作安排與部署。
青島的特色尤為突出,在905.2公里的海岸線上,散落著大大小小的海灣49個、海島120個。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是青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所在。
“經過努力,全市6174個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溯源整治,從源頭治理陸源污染入海。”趙潤德述說著青島入海排污口監管工作的成績。
數據顯示,2023年,青島市近岸海域水質優良(Ⅰ類、Ⅱ類)面積比例達到99.3%,為歷史最佳。
面對《管理辦法》的出臺,采訪中,趙潤德也講述了自己的擔憂:“在青島市,絕大多數入海排污口均為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和雨洪排口,接下來要全部進行備案,時間緊,工作量大。”
趙潤德介紹,“我們收到各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命名和編碼,并將備案回執反饋給他們。在《管理辦法》出臺以前,提交的均是紙質備案材料。”
在這一過程中,趙潤德建議:“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開設統一的入海排污口在線備案系統,方便各責任主體進行線上備案,也為地方入海排污口監管工作提供便利。同時,排污口標識等應統一規范,與排污許可管理等要求相一致。”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重點管理的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在入海排污口監測采樣點處進行流量等監控,“這主要是為了統計污染物入海通量,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后,對排污的監管實行濃度和總量‘雙控制’。重點單位排放污染物不僅要濃度達標,總量也要達標,超標、超總量排污都是違法行為。”趙潤德說。
青島已制訂印發《青島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分類施策、科學有序地完善入海排污口監管,守護海洋生態環境安全。
李文君表示,“各地在入海排污口整治標準上雖然存在差異,但我們仍在積極有序地推進‘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工作,完善備案手續也是監管體系的重要一環。”
李文君坦言,在諸多排污口中,海水養殖排污口數量最多,整治難度較大。當前,各地都在陸續出臺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強養殖排污口管理,環渤海三省一市針對海水養殖尾水治理已開展大量工作并初見成效。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