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公布10起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3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召開“生態安全護北疆”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公布2024年全區公安機關打擊黃河流域非法捕撈犯罪5起典型案例和查處的5起森林草原涉火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圍繞“黃河禁漁期”工作,超前謀劃,雷霆行動,組織沿黃七盟市公安機關依法嚴打非法捕撈犯罪行為,有力打擊了危害黃河水生生物資源犯罪活動。公布的5起打擊黃河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典型案例是:
1.鄂爾多斯市錢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通過黃河沿線常態化巡查,發現非法捕撈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錢某某長期使用禁用工具,在黃河干流非法捕撈水產品,并非法銷售3000余公斤漁獲物牟利。2024年4月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錢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巴彥淖爾市劉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4月12日,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會同漁政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抓獲在黃河流域烏加河內電魚的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皮劃艇、逆變器、電瓶、電抄網等作案工具及各類漁獲物80余斤。2024年4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包頭市許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6月27日,包頭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非法捕撈線索后,組織警力進行蹲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網具2張、漁獲物78斤。經查,2名犯罪嫌疑人為謀取利益,在明知黃河禁漁期、黃河包頭段全段為禁漁區的情況下,非法捕撈魚蝦資源出售。2024年7月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巴彥淖爾市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6月23日,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黃河禁漁期內,駕駛船只在黃河主河道內使用排鉤等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查獲捕漁船、排鉤、抄網等作案工具,以及鯉魚等漁獲物130余斤。2024年6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包頭市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5月7日,包頭市公安機關在黃河禁漁期排查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遂將其抓獲,現場查獲掛網8張、漁獲物30公斤。經鑒定,李某某非法捕撈的7種魚類處于產卵期,對黃河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2024年5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4年,全區公安機關堅持對森林草原涉火違法犯罪活動保持主動進攻和嚴打高壓態勢,嚴密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墻”,有力維護全區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布查處的5起森林草原涉火違法犯罪典型案件是:
1.呼和浩特市張某某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失火案
2024年4月25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一起失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防火期內違規用火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造成經濟損失1.1萬元。5月31日,張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赤峰市李某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失火案
2024年3月16日,赤峰市寧城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一起失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93.5畝,造成經濟損失52.14萬元。4月3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2月26日,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
3.興安盟吳某某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案
2024年3月15日,興安盟圖牧吉保護區森林公安分局開展巡查工作期間,發現違規用火行為,查處違法行為人1名。經查,違法行為人吳某某在防火期內違規用火焚燒秸稈。3月20日,興安盟圖牧吉保護區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吳某某作出罰款1500元人民幣的處罰。
4.興安盟趙某某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案
2024年4月11日,興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迅速查明違法行為人趙某某祭祀燒紙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2.3畝,造成254株杏樹被焚毀。4月28日,興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依法對趙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人民幣的處罰。
5.呼倫貝爾市李某某未安裝防火裝置案
2024 年6月5日,大興安嶺大楊樹森林公安局開展巡查工作期間,發現違法行為人李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防火期內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進入防火區,影響森林消防安全。6月7日,大興安嶺大楊樹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李某某作出罰款200元人民幣的處罰。
內蒙古公安機關提示:當前,黃河內蒙古段禁漁期即將到來。禁漁期是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和生長的關鍵時期,非法捕撈使得水生生物數量減少,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打擊非法捕撈犯罪、開展“黃河禁漁”有利于水生生物休養生息,有助于水域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從而改善生態環境。不法分子為了謀取私利,鋌而走險進行非法捕撈活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全力保護“母親河”、保護水生生物安全,對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力震懾。希望廣大群眾增強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的意識,用實際行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共同守護“黃河安瀾”。
同時,春季歷來是森林草原火災易發多發期,加之氣溫升高,天氣干燥,森林草原火險等級持續攀升。清明節、“五一”假期即將到來,生產生活用火活躍,民俗祭祀用火集中,森林草原火險隱患增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集中公布5起森林草原涉火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示法,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切實增強森林草原防火意識,堅決抵制涉火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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