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業非生產狀況的污染風險?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湖南省耒水郴州—耒陽跨市斷面大河灘地表水鉈濃度異常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3月16日,湖南省華潤建材科技下屬良田水泥廠在拆除舊生產線窯爐時,未妥善處理窯爐內殘留的含鉈粉塵,導致這些有毒物質被短時強降雨沖刷,經廠區雨水排放口流入耒水,導致湘江最大支流耒水出現鉈濃度異常,持續數日鉈超標。
本次事件中,污染源企業有3個特點:第一,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涉鉈企業,而是協同處置含鉈固體廢物的水泥廠;第二,不是生產階段的排污行為,而是拆除生產線期間造成的意外污染;第三,不是通過工業廢水排放口造成的污染,而是在暴雨天氣下經雨水管網直排外環境。這三種因素疊加,造成了此次污染事件。為此,基于前期研究,筆者從“源頭管控—途徑控制—末端防范”3個方面剖析本案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供各地參考,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存在的主要問題
原料入窯重金屬限值要求缺失或有要求但執行不力,重金屬歸趨有待考證。現行《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16)對入窯的石灰質原料、硅鋁質原料、鐵質校正原料與煅燒用燃料等只關注質量指標、熱值參數等,缺少對重金屬等有毒害物質的限值要求;《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 30760-2024)僅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中的砷、鉛、鎘、鉻、銅、鎳、鋅、錳等8種重金屬設定入爐含量限值,缺少鉈、銻、鉬等其他有害重金屬指標;同時這些協同處置的限值要求在實際中執行情況并不理想,水泥企業往往沒有原料分析記錄來證明協同處置的固體廢物滿足含量限值要求。此外,原料中低量的鉈、砷等重金屬在水泥生產過程中的賦存形態、遷移路徑及去向并不明確,也缺少對這些重金屬大氣排放量的統計;水泥窯是否能對鉈、砷等重金屬進行有效固化處理或只是稀釋處理等關鍵問題仍存在爭議。
廠區雨水監管不精細,雨水防范計劃和排放許可缺失。《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明確廢水類別包括“初期雨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前15分鐘的雨水),因此,工業區雨水初期徑流污染問題得到了關注,廠區會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與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對徑流雨水進行收集利用或處理后排放。但是,此項規定沒體現行業的差異性,精準化管理效力差,沒有明確規定雨水排放時的具體特征污染物指標,只考慮了正常的雨水流,而沒有考慮暴雨下對物料的沖刷流和堆場的淋溶流,沒有分行業分場景要求制訂暴雨防范污染計劃,對于露天堆放物料和倉儲管理缺少最佳管理實踐。而且暴雨的面源徑流尚未納入廢水排放許可體系,不能全方位保障受納水體水質不受污染。
對企業拆除環節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不足,監管環節薄弱。地方相關監管部門平時更加關注企業的生產行為,對非生產狀況的污染風險預判不足。企業設備拆除或堆場關閉是防控環境污染的重要環節,若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很有可能引發二次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雖規定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筑物時,企業必須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實施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也強調防止拆除活動中內生的廢水、固體廢物、遺留物料和殘留污染物污染土壤,但二者都沒關注外來的暴雨或狂風造成的污染擴散,對拆除活動缺少實操性的具體條款要求。
對策與建議
細化原料入窯要求,構建重金屬“負面清單”。參照銅冶煉行業對原料中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的限值管理模式,制定水泥窯入窯爐物料重金屬限值標準(包括原料、燃料及協同處置的固體廢物),禁止高含量廢物入爐,防止稀釋排放,并嚴格強制執行。在重金屬污染高風險地區,建立入窯“負面清單”,將鉈、汞、砷等列為“嚴禁入窯”類別,要求企業建立原料審核制度,保留重金屬含量數據,自證清白;加強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的監管,核查入爐原料的種類和重金屬含量記錄;推進企業加裝重金屬在線監測系統,分析重金屬全生命周期內的環境歸趨和平衡,推動企業確保每批物料可追溯,重金屬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掌握平衡流向。
強化涉污雨水排放管理,補齊許可制度的缺失短板。根據企業占地規模(與匯水量相關)和所處的降雨條件區域,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運行階段設置差異化的暴雨徑流雨水收集利用或處理措施,分行業明確規定雨水排放時要控制的特征污染物指標,防范暴雨造成污染,實現精準化和應急日常化環境監管。針對礦山等占地規模大,以及露天堆放物料(不管是產品、原料還是廢物)量大點多的企業,要求在考慮通過雨水渠排向附近水體的可能性后,制定暴雨防范污染方案措施,包括潛在污染源評估、徑流管理計劃、溢流防范措施、泄漏防滲措施、持續監測和報告等內容,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規范企業拆除活動,防范非生產情況下的污染。進一步完善企業設施拆除活動和堆場關停活動等非生產情況下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將企業拆除和堆場關閉按分區分類分級的思路,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規定;完善對拆除活動和堆場關閉的具體環境監管指南,關注拆除活動和堆場關閉對周邊地表水(尤其是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及控制措施,以及極端氣候(降水和狂風)條件下的應對措施等內容,包括精準掌握風險源實情、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建立“三級”防控體系等。同時,加強在線排放監測,以及周邊地表水和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特別是在企業破產、搬遷或退出市場的過程中,重視環境污染的防控,完善企業清退機制和精細化管理流程,確保污染治理責任不缺位、風險防范制度不落空。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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