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明確多項核心指標
【谷騰環保網訊】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湖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行全面解讀。《標準》的出臺,標志著全省水產養殖污染治理邁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作為“千湖之省”,湖北是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國家水安全戰略保障區,同時是水產養殖大省,是國家重要的水產養殖和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種植基地。湖北省始終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2024年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取得明顯成效。《標準》的制定出臺有利于完善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促進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持續改善全省水生態環境質量。
據悉,《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養殖水面200畝及以上的連片池塘和單個池塘,及工廠化養殖設施,兼顧規模化管理與地方實際需求。《標準》設置pH、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5項核心指標。針對不同水域設定差異化限值,部分限值嚴于農業農村部推薦性行業標準。例如,懸浮物限值一級標準為45mg/L,嚴于行標的50mg/L;總磷限值一級標準為0.4mg/L,嚴于行標的0.5mg/L。
《標準》要求實行分類管控。提出“Ⅱ、Ⅲ類水質目標的湖泊(水庫)保護區外圍500米范圍內的養殖池塘或養殖設施,不區分排放去向,執行一級標準”。洪湖、梁子湖、斧頭湖的湖泊保護區外圍500米范圍內尾水排放執行一級標準限值。
統籌考慮長江大保護和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標準》采取分步實施,為產業升級改造預留緩沖期。新(改、擴)建的水產養殖單位養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新規,洪湖、梁子湖、斧頭湖流域范圍內縣(市、區)現有水產養殖單位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區域現有水產養殖場則延期至2027年。
《標準》的實施,預計將大幅削減水產養殖業總磷、總氮排放量,有效改善水生態環境,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轉型。湖北省將以高標準監管推動產業綠色轉型,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生態保障。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







